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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情权的宪法保障及其立法原则
[摘 要]在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但在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未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特别是缺乏宪法上的明文保护。本文首先论述了公民知情权的产生和发展。接着阐述了公民知情权上升为宪法保障的必要性,从四个方面强调:知情权具备了普及性和不可侵犯性;知情权的实施是符合宪政逻辑的;实现监督,防治腐败的需要;将知情权上升为宪法上的权利还具有重大的好处。那么我国知情权的立法现状是怎么样的,本文从二个方面来论述,即我国知情权立法现状;公民知情权在我国宪法条文中的隐含体现。最后阐述了立法原则。从五方面来讲原则:获悉权原则;情报公开原则;救济及法律责任原则;要求改正原则;政府举证责任原则。从而得出知情权入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关键词] 知情权 宪法保障 立法原则 在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其他组织知悉、获取官方与非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其义务主体既包括官方,又包括私方;知情权不仅是一种公权利,而且也带有浓厚的私权利的性质。狭义的知情权基本上就是知政权,其义务主体应仅限于官方;知情权应属于公权方面的权利。本文是以公民作为知情权主体,拟从法律层面研究公民知情权的保障,采用的是狭义上的知情权概念。 一、 知情权的产生与发展 至于什么是知情权,可以先从字面上拆分,“知”就是“知道”,“情”就是“情况”,“权”就是“权利”,合起来就是“知道或了解情况的过程或内幕的一种权利”,它的真正含义,包括广义和狭义,在前言已说,在此不多说。知情权的概念于二战之前就已经提出,但真正对它进行大规模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尝试则是二战之后的事情了。国际人权意识则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