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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法制监督体制评析[摘要]:一行政监督的涵义、意义及作用二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性质、特点和分类三监督的方法、手段及对监督的制约四监督系统的完善化 我国行政法法制监督体制评析 实行严格的、全面的、系统的行政监督,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持政府的廉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意义及作用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 管理学中的监督具有多方面的涵义.它既是管理的一种基本职能,也是管理的一种手段.监督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 杜会主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就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依法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广泛监察和督导、督促.它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它充分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社会主义本质和特点. 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使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令、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错误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全部行政行为,包括经济、外事、民政、公安、司法、文教、科研、体育、卫生等各类行政行为。行政监替的主体包括党的组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