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数:7015
[摘 要] 在我国,家庭暴力应急干预机构是我们缺失的一个环节,所以很多家庭暴力出现之后不知道该找谁援救。婚姻与家庭暴力关系不与以前显得那么简单。良好的婚姻是一种社会和法律机构,妇女、儿童从中可以不受家庭暴力的迫害。加之在失调与解体婚姻中强有力的保护性法律干预以及促进良好准备、婚姻技能和婚姻促进项目的法律战略或许能有效的消除家庭暴力。[关键词] 家庭暴力 迫害 预防 家庭暴力含义、成因、特点、表现形式: (一)近年来,婚姻中的家庭暴力成为各国都所关注的社会现象,因为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在不断增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仅在1999年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数量占全国各地妇联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六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是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在2004年7月至11月间在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因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而离婚的就有20多件案子,这仅仅是一个法庭。因此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已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 我国新的《婚姻法》的出台,并没有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做出解释。只有在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一概念主要从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范围、一般表现、形式、行为构成等方面进行解释,同时,也对家庭暴力与虐待做了区别性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