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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系[摘要]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可能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4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从学理上讲《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是属于子母法。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关系;子母法; 背景资料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以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实施。许多评论认为,在劳资矛盾日渐尖锐的大背景下,新劳动合同法无疑给了劳动者一个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利器,长期以来形成的劳资双方不对等的现象,也将“有望实现相对平衡”。有人甚至预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至少是10年。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保护。 1976年到1986年期间,劳动关系的构成主要是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劳动行政关系,属于行政化的阶段,劳动争议较少;1986年到1996年,是市场化过渡的阶段,劳动争议开始出现;1996年以后,劳动关系进入市场化阶段,劳动关系的构成相应地转变为法律框架下的市场自行调节。这个阶段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资料显示,1995年至2005年10年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万件,涉及劳动者443万人。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上升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 据法院统计,劳动争议主要是因为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类型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档案、竞业禁止、培训违约、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此外,还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支付、工伤事故赔偿、企业改制或股权变动引发的纠纷。 立足于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属于子母法这一角度,可以把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作一简要对比。
第一、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