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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经历了从早期之“行政管理原则论”到晚近之“行政法治原则论”这样一个逐步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但仍旧存在种种分歧和不足。本文在反思国内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进而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和行政法的基本矛盾———“法与行政的关系”为内在根据,结合现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原则与精神,提出应当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原则。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定 行政均衡 行政正当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历来为我国行政法学者所关注。但究竟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却始终是个聚讼不休、悬而未决的“老大难”。本文拟对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些进一步探讨。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理论之争述评 在我国行政法学上,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即早期之“行政管理原则论”和晚近之“行政法治原则论”。 (一)早期之“行政管理原则论”该论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国家进行各方面行政管理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