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编号:FY252 论文字数:14684,页数:15
论量刑的标准与罪刑相适应
目录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律概念 (一)犯罪的概念 (二)刑罚的意义 (三)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犯罪情节的法律缺失 (一)从重情节的法律缺失 (二)从轻情节的法律缺失 三.量刑数额的法律漏洞 (一)量刑标准的不适应 (二)量刑方法的不适应 四,危害结果的法律缺陷 (一)危害结果的标准模糊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缺失 五,罪刑相适应的修正与完善 (一)改革我国的刑期制度 (二)明确犯罪的量刑情节 (三)修正量刑的数额标准 (四)规范刑法的危害结果 结论; 注释; 参考资料
【内容摘要】《刑法理论》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有多大的罪,就判多重的刑。但是,我国制定的自由刑规定了量刑的最高刑上限,根据这个刑罚的上限标准,盗窃十万元财物的犯罪与盗窃几千万元财物的犯罪,分别获得的刑期相差只有一倍,而不是与危害结果相适应的几百倍;又如故意伤害罪,轻伤一人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轻伤十人的,也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不能数罪并罚。其他犯罪也都存在着类似的法律毛病。这样一来,我国《刑法》制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犯罪较轻的,处刑的标准相对偏重;而罪行较重的,处刑的标准明显过轻。 本文重点针对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字面意义上的罪刑相适应概念,从犯罪情节的法律缺陷、量刑数额的法律漏洞、危害结果的法律缺失等几个方面分析入手,对改革我国的刑期制度、明确犯罪的量刑情节、修正量刑的数额标准和规范刑法的危害结果等四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以期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真正做到对犯罪分子实施相适应的惩罚。
【关键词】犯罪情节;数额标准;危害结果;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