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编号:FY247 论文字数:12950,页数:20
目 录 前 言……………………………………………………………………1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2 (一)人民主权思想——政府信息公开法理依据之一……………2 (二)知情权理论——政府信息公开法理依据之二………………3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缺陷………………………………………4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不合理、不细致………………………4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10 (三)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11 三、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分析……………………12 (一)美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2 (二)日本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3 (三)瑞典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4 (四)英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4 四、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对策研究……………………15 (一)确立“公民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地位……………………15 (二)完善公开立法和配套法律法规……………………………16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制度……………………17 参考文献………………………………………………………………19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方面,进行了多年的探讨和尝试。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更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构建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与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相比较,结合我国的国情,《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仍有许多缺陷和不足: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为此,在今后立法中,应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本文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现状,提出以下建议:确立“公民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制度,完善公开立法和配套法律法规。 【关键词】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程序 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