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51 论文字数:8685,页数:17
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损害赔偿
【内容摘要】婚姻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婚姻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行为人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有因果关系和离婚事实五种构成要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婚姻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 【关键词】 婚姻法;婚姻损害赔偿;婚姻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实践;完善
目录内 容 摘 要 1关键词 1一、婚姻损害制度的现实意义 2(一)、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 2(二)、揭开了婚姻契约本质的面纱 2(三)、拓展了婚姻离异的自由空间 3(四)、回应了婚姻司法实践的呼唤 3二、婚姻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4(一)、有侵权行为 4(二)、有损害事实 5(三)、有主观过错 5(四)、有因果关系 5(五)、有离婚事实 5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 6(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6(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7(三)、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 8(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9(五)、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9四、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10(一)、精神损害赔偿 10(二)、人身损害赔偿 10(三)、财产损害赔偿 11(四)、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的时间 11五、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 13(一)、从立法技术上讲 13(二)、新《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3参考文献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