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73 论文字数:10632
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进步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市拆迁逐渐成为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条例》成为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处理城市拆迁纠纷新的主要法律依据。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旧《条例》”)正式废止。新《条例》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有关司法强拆的规定,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制”,将人民法院定位成房屋拆迁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机关。面对新形势下党和人民交给人民法院的新任务,如何转变司法职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城镇拆迁问题,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成为当前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我通过对新《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读,结合多个行政审判的案例,现试从新《条例》中有关司法强拆内容的理解与适用入手,浅论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几个进步意义。[关键词]行政强拆 暴力拆迁 司法强拆 《物权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行政强拆概述 3(一)行政拆迁的概念 3(二)行政拆迁的程序 31.业务解释: 32.工作程序: 33.强制拆迁条件: 34.主要收件: 35.报批: 46.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4二、行政强拆劣迹斑斑终被废止 4(一)暴力拆迁事件频发 《物权法》抗不过难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4(二)北大五教授致信全国人大 建议废止现行的拆迁条例 5(三)废止暴力拆迁大事记 迎来司法强拆新里程 6三、 司法强拆概述 6(一)司法强拆的概念 7(二)进行司法强拆的必要条件 71.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72.另外,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7(三)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8四、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进步意义 8(一)专家看法 81.“公平、等值是一大进步” 82.人大监督对政府的制约 8(二)从最高法强拆司法解释中解读 91.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92.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113.七种情形不予执行强拆 114.提高政府机关申请强执的门槛 115.征收补偿公开接受司法审查 12五、结论 12六、参考文献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