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编号:FY052 字数:4937,页数:7
目录 摘 要 1 前 言 2 一、问题的提出 2 二、对违约中的精神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3 三、在我国将精神损害纳入违约赔偿范围的构想 4 结 论 6 参考文献 7
摘 要 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但司法实际中却存有许多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在比较法上也是长期争论的话题。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现均承认了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相关的国际立法中也是如此。为加强对精神利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应肯认守约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通过对现行法的扩张解释,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可预见性规则,为具有确定性和严重性的、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可能导致的精神损害,提供法律救济。 关键词:违约;精神损害;可预见性规则;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