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646 论文字数:4432,页数:05
物权法与夫妻财产制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冲突及解决【摘要】 物权法的出台,对于物权的设立、变动作出了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设立、变动的效力。但由于实践中,进行物权登记时,往往只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对于夫妻另外一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无法体现,那么物权登记就与夫妻财产制度产生了冲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该种情况下所有权如何认定?2、取得物权登记的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产是否有效?3、购房者支付了房款,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登记,能否取得物权?本文旨在提出物权法与夫妻财产制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冲突的存在,分析造成冲突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冲突的思路。
【关键词】物权登记 物权公示 夫妻财产制度 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