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895 论文字数:4420,页数:04
论刑事和解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在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到和解息诉的目的。该制度在我国已有久远的历史,近年来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理性对待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构建。 一、 刑事和解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和解,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弥补了常规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忽视被害人意愿的不足,以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直接商谈为特征来解决刑事纠纷。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缓和性。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人身或是财产上的损害,并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希望对侵害人予以徒刑来惩罚其过错,这样虽然严惩了侵害人,但受害人的损害并没有得到实际的补偿,而相反,受害人更希望侵害人通过金钱的方式对其进行人身、财产上的补救。一旦侵害人受到较为严厉的刑罚,其一般不会再心甘情愿地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即使我们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很难真正的得到落实执行。而且通过侵害人向受害人真诚的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使受害人的心灵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慰藉,更容易抚平其心灵创伤。而侵害人也可以免受牢狱之苦,重归社会。这在很大程度上都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