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介审判对司法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 构思文章之初正直吴英案二审判决公布,网络上一时沸沸扬扬,杀、留之争不绝于耳,更有诸多学者为吴英求情,民意与司法呈现大相径庭的态势,这一现象引起作者关注。纵览近年来引发媒介关注的个案,许霆、彭宇、药家鑫,吴英,这一个个名字背后隐藏着的无不是媒介上汹涌的民意表达。曾经有学者将法院对许霆的改判称之为民意的胜利,李玫瑾教授则将药家鑫的“罪不当诛”却“非死不可”归因于民意使然。在媒介以民意代表的形式监督个案的审判,是民意的胜利与法治进步的共赢,还是民意的沸腾与司法独立的碰撞,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本文仅以媒介审判的界定为楔子,探讨我国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区别,并针对媒介审判的现状提出对策。 【关键词】 媒介审判 舆论监督 传播 民意 一、媒介审判的正本溯源 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 or trial by public opinion)一词是西方新闻传播学中的术语,台湾学者尤英夫将其解释为“报纸审判,并认为这种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