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904 论文字数:7525,页数:05
论行政强制执行
内容摘要: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辅”的特有执行模式。[1]本文试通过对西方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分析,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就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西方模式 中国模式 西方国家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 起源于西方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由于各国的政治、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和经济状况的差异,造成了之间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很大差别。综观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践,在发展的过程中大致形成了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