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918 论文字数:5814,页数:05
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治理对策[摘要]行政不作为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对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法定职责,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消极的方式,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伤害,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行政法律机制,以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救济,以及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以此监督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关键词]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遏制
一、问题研究背景 近年来,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明显增多。媒体频频曝光在全国各地出现了民众向行政机关“赠送不作为锦旗”的事件。“赠送不作为锦旗”事件的出现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行政不作为的关注。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赠送”不作为锦旗的行为是穷尽正常行政手段后的无奈,表达了民众对行政服务意识的呼唤,对政府执政能力是一种警示和鞭策。可以说,行政不作为已成为当前严重干扰依法行政的顽症,同时也已成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一大通病。如何看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及危害性,如何有效遏制及惩治行政不作为现象,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