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920 论文字数:7698,页数:08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 [摘 要]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大部分情况下夫妻双方都不会以契约形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而是直接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普遍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立法的重点关注。本文探讨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 夫妻财产;法定财产制;合法权益;一、现行夫妻财产制相关概述(一)法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界定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给付给本单位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