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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吴邦国的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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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还要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要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修改代表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工作,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二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三是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要督促和指导法规集中清理工作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为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地方事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现行法规中也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我们要在去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立法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法目标,今年的立法工作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制统一,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要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要依法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两高”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紧紧围绕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工作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当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党中央对做好今年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要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凸显原有经济发展方式的不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立足我国国情,深刻分析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这一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着力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一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听取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等,督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督促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要通过检查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以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如期实现。四要通过检查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五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等,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监督检查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落实情况和全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定增收。六要继续围绕有关专题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促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七要通过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要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民生也得到很大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大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与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一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等报告,检查近期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等报告,推动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子女上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是通过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推动解决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土地权益及生产安全、健康和退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央关于加快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有关支持西藏以及四省藏区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是通过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六是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报告,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检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运行情况。
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这些年,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今年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确保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实效性,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
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我们将结合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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