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KJ1267 论文字数:9552,页数:16
公司合并中会计方法选择的比较研究一、引言(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 ,公司合并经常发生。公司合并可以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实现规模经济 ,降低生产成本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到目前为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已经经历了五次合并浪潮,而中国自改革开放经历了2次合并浪潮。关于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我国和西方国家有不同的处理意见:西方发达的国家已经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用。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对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进行比较,为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提供参考。(二)文献综述1.国外的研究现状 威廉姆 R· 司可脱(William R· Scott)在他的《财务会计理论》(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一书中认为: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会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或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美国的FASB在2001年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企业合并》(SFAS141),正式取消了权益结合法[15]。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4年3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中规定准则范围内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9]。 可见,目前国际上对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趋势是采用购买法,限制使用权益结合法。2.国内的研究现状 项有志在《企业并购会计》[1]一书中认为:①我国目前并购会计处理中所使用的购买法与英、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必须采用规范的购买法。②在我国权益结合法是可以应用的,但应充分注意权益结合法对报表的粉饰作用,对采用该方法规定限制条件。 董力为教授在《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2]一书中认为,①权益结合法可以活跃并购市场,促进并购发展的历史作用功不可没,但缺陷大。②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及减少与现行会计原则的冲突,提出在原有购买法的基础上,继承被并企业利润的“修正购买法”更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