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角度的会计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性日益显现。美国安然、世界通讯、施乐等大公司接连爆出会计造假丑闻;同样,我国证券市场也有红光、东方锅炉、大庆联谊、蓝田股份、黎明股份、银广夏等公司报表舞弊案。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在参与会计信息揭示博弈的局中人中,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比较尖锐的。企业投资者十分关心所投资金的使用效果,他们希望企业经营者如实揭示会计信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情况。潜在的投资者则希望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投资。而企业经营者为了在投资者面前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筹集更多的资金,可能会有意美化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整有关会计指标。由于信息用户对会计信息揭示的要求各不相同,而会计信息本身又不是完全透明和对称的,因而,围绕企业应当怎样揭示会计信息这个问题,各方局中人之间展开激烈的博弈。本文将就投资者和企业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以期找到两者间存在的问题,并得到有益启示。 一、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1.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个体的行为始终都是以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为唯一目标。 对于企业来说, 由于企业是一个以赢利为目标的组织,故而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赢利; 对于投资者来说, 其目标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2. 非合作原则,即企业与投资者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企业做假帐这个问题上,两者之间显然不会合作。 3. 企业和投资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 即了解双方所能采取的各种对策, 采取各种对策的概率分布以及在各种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 但他们在做决策时并不知道对方具体做了何种决策。 二、博弈过程分析 假设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企业的策略选择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投资者的策略选择为投资和不投资,则两者之间的效用矩阵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 真实 虚假 R,A -E,B 0,-C 0,0 投资者 投资 不投资
其中,A表示企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所获得的效用;B表示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效用。由于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使自身利益扩大化,故A﹤B 。R表示在企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条件下,投资者所获得的效用。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投资者由于无法掌握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不利于几的决策,其利益必然受到损害,故其此时获得负效用-E。C表示企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所支付的成本,由于企业提供了真实的会计信息而投资者并未投资,故企业此时获得负效用-C。 根据纳什均衡理论,此时的最优解为(0,0),即企业与投资者选择的是组合是(不投资,虚假)。然而,这个组合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投资者会抛售手中的股票,潜在投资者则会拒绝投资,从而可能导致股市日益萎靡,企业不能筹集到资金,其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同时,投资者不能有效地进行投资,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地利用。 该博弈实质上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对双方来说,组合(R,A)比组合(0,0)更好,双方都得到更高的效用,资金也不会得到无效利用。那么该如何达到这种组合呢?对企业披露会计信息进行监管就会对此效用矩阵产生影响。此时,政府权威机构介入企业进行必要的干预,通过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增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其成本为F(F﹥C)。那么,管制以后,企业与投资者的效用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企业 真实 虚假 R,A -E,B-F 0,-C 0,-F 投资者 投资 不投资 当A﹥B-F,即F﹥B-A时,纳什均衡为组合(R,A),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可见 ,会 计信息披露管制是在有关利益集团之间进行非合作博弈而无法达到高效的情况下,政府介入进行的结果。如果不存在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那么企业就有极大的自由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从而进行歪曲或虚假披露。同时,监管对企业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必须足够大(F﹥B-A),才能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 要求企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加大其提供虚假信息的成本是一种方式;同时,迫使企业认为投资者会采取行动了解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也是一种方式。 三、博弈结论及相应对策 (一)博弈结论分析 根据上述博弈过程可知,要使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归根究底是要增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图2所示的博弈要求F﹥B-A,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要大于提供虚假信息所获得的额外收益。 (二)会计披露失真的原因 我国现在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 导致会计舞弊行为泛滥, 各种会计契约、会计制度仍只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未达到所谓的“纳什均衡”状态。根据上述的博弈结论可知,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点: 1.信息披露不真实。 对舞弊造假的会计、经营人员和企业未能进行有力的惩罚, 而对遵纪守法的人员和企业也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激励,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较低,从而阻碍了博弈的有效进行。 2.信息披露不充分。对企业进行公正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企业行为符合社会效益,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对其行为产生制约作用。而当下的监督制约机制均为发挥有效作用,政府、证监会、审计、 注册会计师出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或是自身利益的考量, 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发挥, 从而难以体现博弈中的“公平原则”。 3.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需求者要想获取真实可靠而又及时的会计信息非常困难或者获取成本很高;而当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时,也没有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对其加以保护。 (三)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1.提高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成本 1)加大违法成本 某些企业出于融资、稳定其股票价格等目的,而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对会计者而言,实施违法行为期望所得到的非法所得应低于所耗费的成本,唯有如此,其行为被视为无“效益”而作罢。例如注册会计师,如果严格按照会计规范来进行审计,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可能就拿不到业务,出现生存问题。所以,在利益驱动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就协同企业造假与企业串通,对广大投资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种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市场上虚假披露成本过低。所以,有必要提高虚假披露成本,只要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必须付出巨大代价。对这些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者的处罚不应仅仅停留在警告、谴责的层面上,而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从根本上提高虚假披露成本。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可以采取处以巨额罚款、取缔其资格、摘牌、罚出证券市场等严厉处罚;对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可以采取取消其从业资格、要求其负法律责任等手段。采取这些措施,可使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在披露会计信息时,迫于严厉的经济、人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而不采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策略选择。 2)激励机制 会计信息披露各关联方在做出披露真实或虚假会计信息的策略选择时,如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使得各关联方采取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策略时,其所获得的收益绝对大于付出的成本,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促使各关联方抵制会计信息披露虚假化的行为。激励机制的作用可体现在两个方面: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其中,精神激励主要体现在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及道德上。这里的相关人员,不只是指企业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包括企业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联的各方。 3)启动赔偿机制 对于投资者来说,确保其获得真实会计信息的措施一直侧重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缺少法律威慑力和损失补偿性也没有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对虚假披露行为的遏制作用效果并不明显。在处罚虚假披露行为时,除了要引入刑事制裁手段,对严重违法者实施人身惩戒,依法剥夺其自由和财产外,还要启动赔偿机制,使经济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使会计违法行为的成本不足以抵偿其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引入,提高了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是赔不起的;同时,可从根本上对那些不负责任的注册会计师起到惩戒警示作用。扩大赔偿的范围和提高赔偿金额,都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披露会计信息时,若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其所获得的收益必然小于要付出的成本,迫使其出于利益考虑,而选择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2.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督职能 要建立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各关联方在对披露真实还是虚假会计信息做出策略选择时,对这种约束机制有所考虑。审计组织是进行经济监督的专职部门,它们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健全审计监督的同时,也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形成综合的会计信息监督体系,通过外部监督体系来促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 强化执法意识, 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查处力度, 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力求在会计信息监管中, 对虚假会计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3.制定和完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法律保障体系 应当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 借鉴国际惯例,制定和完善现有的会计法规。 从法律制定方面看,其成本的设定应能有效地遏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足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体现社会的公正制裁,补偿社会经济秩序所遭受的侵害;应使新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从法规制度上规范会计行为, 防止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现象。 参考文献 [1] 杨宗昌,钟子亮.会计信息揭示的博弈论分析[J].财会月刊,2001,(22). [2] 高小珣.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及治理研究[D].山东大学,2007. [3]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 高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3. [5] 许庆高, 田雨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博弈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5). [6] 王歆.会计信息披露各关联方关系的博弈分析[D].武汉理工大学,2005. [7] 杨东海.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