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理论
随着我国入世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广泛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对我国的会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 目前,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已达1000多种,其产生和发展对会计行业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衍生工具多以一种兼有保值和投机功能的派生金融工具的面孔出现,包括期货、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从其产生至今,才30多年的历史,但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逐步实现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银行企业化、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开始有选择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在运用过程中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使运用者在使用适当时获利,但也可给其带来惊人的损失。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特征,概括起来,其风险有信用风险、运作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尽管如此,因为其内部杠杆作用的诱惑而被广泛地采用,并且多以表外形式存在,这无疑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风险。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新分支,由于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用途等方面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从而给传统会计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于是,如何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它给会计界将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以及如何面对其带来的冲击,将是本文拟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理论 1、 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还没有权威性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征求意见中认为:“所谓金融工具,是指能产生某一主体一项(已确认或未确认的)财务资产和另一主体一项(已确认或未确认的)财务负债或权益负债的任何合约。”从财务会计的观点来看,所谓金融衍生工具,就是指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之中的合约。它是由传统金融工具衍生而来的一种投资工具。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以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远期交易为代表,其标的物包括股票、债券、汇率、股价指数等。 2、 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根据合约的性质,可以把金融衍生工具区分为远期合约型金融衍生工具,期货型金融衍生工具和期权型金融衍生工具;根据交易的目的,可以把金融衍生工具区分为投机型金融衍生工具和避险型金融衍生工具;根据商品的性质,可以把蕴藏在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区分为信用风险,价格风险以及流动风险;根据商品的有无市场性,可以把金融衍生工具区分为具有市场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3、 衍生金融的基本特征 3.1 跨期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远期合约、期货合约等远期交易性质的金融衍生工具,还是期权合约、可转换债券等选择权交易性质的金融衍生工具,大都涉及到未来某一时间金融资产的转移,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也正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跨期交易的这些特点,要求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做出判断,而其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其在交易中的成败。 3.2 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一般只需要交付少量的保证或权利金即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目前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的保证金存款比率一般小于10%。这样该项交易参与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控制大量的资源,实现以小博大。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会带来投资者的大悲或大喜。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3.3 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成败有赖于投资者对未来市场价格的预测和判断。金融市场及至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确定性,也称为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具体可以归纳如下: (1)市场风险。是指标的物价格、利率、汇率或相关权益朝不利方向变动可能造成的财务损失,即不确定性决定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交易中对方违约,因没有履行所作承诺可能造成的损失,此类风险主要发生于场外交易。 (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价格风险,即市场业务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以致金融衍生工具用户无法平仓的危险;二是资金流动风险,即用户因流动资金不足出现合同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在市场出现逆势时无法按要求追加保证金。这种风险多出现在新兴金融衍生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 (4)法律风险。是指因法院、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的裁决,判定金融衍生工具的买卖合同无效而造成财务上的可能损失。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是新兴的金融工具,产生纠纷时往往出现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情况。 (5)作业风险。是指因不适当的制度不良的管理欺诈或认为的错误造成财务上可能的损失。 金融衍生工具的以上风险在传统金融工具交易中也可能遇到,但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复杂多变等特点使其风险程度大大加深,可能造成的后果远非传统工具所能比。 3.4 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共存 规避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直接动因。其功用体现在通过与被避险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方向相反的某类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对冲,对个人、企业提供价格、利率或汇率方面的保护,以防范标的资产或负债价值发生负面变动带来财务上的损失。 由于衍生市场中套期保值者的头寸并非恰好匹配对冲,所以市场需要一部分投机者来承担保值者转嫁出去的风险。这些投机者不需要直接拥有标的资产,而只要预测价格可能的变动方向进行操作,便可获得高额的投机利润。这部分投机者成为衍生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承担并分散了市场所集中的风险,为市场注入了活力,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使避险者能轻易地在这个市场上转移风险。正是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的“互相利用”,使金融衍生工具得以生存和发展。 3.5 复杂化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融资的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品种越来越多,其结构越来越趋复杂化。金融工具的结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多样化和合约条款设计的灵活性。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能够根据顾客特定的需要设计出相应的金融工具,并为其创造市场,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真正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高科技产品”。 4、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多事之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终于走向崩溃,两次世界性的石油危机,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开始陷入滞胀泥潭。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石油等初级产品的价格以及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出现了剧烈波动,市场风险明显增大;与此同时,为适应市场结构出现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政府及货币当局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以推进非管制化进程(deregulating process)。于是,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上,以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浪潮此起彼伏,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其对宏观金融运行的影响及在微观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建立在实物商品基础之上的,有组织的衍生交易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相比之下,金融资产的衍生品交易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72年隶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y Market,IMM)成立,并推出了英镑等7种货币对美元的外币期货合约,成为世界上第一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场所。1973年,专门从事期权交易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CBOE)宣告诞生;而在同一年,费希尔·布莱克(Fisher Black)和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choles)发表了著名的关于期权定价模型。 1986~1998年,全球场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的名义本金从6 183亿美元上升到约13.93万亿美元,增长了24倍还要多。之后,交易所里成交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额略有下降。究其原因,这与欧元的启动,1998年的金融动荡以及金融体系的杠杆率降低有关。在此背景下,外汇衍生工具的交易量直线下降。 衍生工具(derivative instruments)又称衍生产品(derivative products),它是由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金融契约或商业合同,其价值由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的未来价值衍生而来。最初的衍生工具以某种实物商品(主要是农产品、畜产品和矿产品等)为基础资产;如今,除了以这些初级产品为基础的衍生工具在继续交易之外,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也被用作衍生工具交易的基础资产,而且一跃占据了衍生工具市场的主要份额。 在有组织的交易所领域里取得引人注目的成果的同时,金融衍生交易在场外市场(OTC)的增长更是惊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协调26个国家中央银行于1995年4月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场外市场的利率、外汇、股票以及商品的衍生合约的总名义价值在1995年3月底就达到了47.5万亿美元。其中,利率衍生合约28.85万亿美元,货币衍生合约17.7万亿美元,这两者占了总值的98%。1995年在有组织的交易所里成交的这两类合约的价值分别为8.618万亿美元和0.154万亿美元。两者相比,场外交易的规模要大得多。这表明它已成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中心。 二、 金融衍生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影响 1、 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据此,我们可以知道传统的会计确认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仅确认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对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则不确认。而金融衍生工具却代表着将来一系列的财务活动,而这些交易实现在传统财务报表上无法反映,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残缺性甚至虚假性,致使风险无法预知,对金融工具的监管无从下手,满足不了管理者的需要。并且,按照传统会计模式,与合约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及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只有在实际履行合约时方可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因而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往往不能在报表中得到确认,甚至根本无法确认,成为表外项目。 2、对会计计量基础的影响 一直以来,财务会计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只确认交易或准交易的内部事项,确定时,商品一旦入账,不在轻易发生变动,形成了历史成本。历史成本由于其来源准确,可靠程度高,因此在传统的会计报表体系中,一直以其作为入账基础,报表项目按历史成本入账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 但从会计理论和事物的角度看,历史成本,从开始使用就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存在。为了解决它的弊端,产生了多种计量基础,如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多种计量属性的出现是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会计中出现的新问题,如物价变动会计。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使历史成本基础又一次受到了挑战。因为:1、金融衍生工具只是一种合约,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的事项尚未发生,自然无历史成本可言。2、大多数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的主要经济业务的履行,建立于将来而非过去,在签订合约时,有时不需付出什么代价,如远期期汇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有时只发生少量的承诺费或保证金,如期货,然而承诺费或保证金也并不是合约的价值。3、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约标的物的价值,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动而变动,而且有时波动幅度很大,因此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由于上述原因,要合理计量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历史成本计量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3、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目标就是向外界企业厉害关系人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巨大,交易频繁,却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披露,这有违披露的原则。传统的财务报表体系无法实现金融衍生工具的披露,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一是金融衍生工具无法满足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的要素,一直被认为是“表外项目”;二是目前的通用财务报表在揭示信息方面确实具有一些局限性,如只纳入货币信息等。 可见,传统会计报表已无法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按现行资产负债表列入的项目及其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无法得到充分的披露,损益表中也无法体现因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而可能带来的损益。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性,它难以在表内得以正常反映实际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与充分揭示原则相悖。 4、对“资产”、“负债”等财务会计要素的影响 除了以上几点外,金融衍生工具还对财务会计基本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这一点在会计要素概念上体现的十分明显。会计要素包括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两大类,前者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后者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混淆了上述概念。按照传统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它只能是过去交易事项的结果,预计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无法形成资产。而衍生交易的一大特点是合约所体现的交易并不是当时发生,而是在将来发生的。若把衍生工具列为企业资产,则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概念必须改变。同样,若把衍生工具列为负债,它只是有可能将可能负债转化为现实负债,传统意义上的负债观点对此也无法概括。 同时,由于财务报表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得当一个项目符合某个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比如资产),就会自动要求确认另一个要素(比如收益或负债)。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在要素确认上存在问题,不可避免的会对其收益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 应对金融衍生工具影响的策略 1、增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大会计要素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产生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谓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从其他企业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权利;在可能有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另一企业的权益性工具。所谓金融负债,是指任何契约性的义务。主要包括:向另一个企业转移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在可能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义务。 2、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 FASB在FAC5《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确认和计量》(1984年12月)中就指出“确认是将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还指出:“就资产或负债而言,确认不仅含有记录该项目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它后来的变动,包括应从财务报表中消除其后果的变动”。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开发过程中,正是抓住了这种“过程观”,把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突出为非一次就完成确认的许多资产、负债项目之一。这些项目在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以下三个阶段: (1)初始确认。初始确认是对任何项目的首次确认。一般地说,是在特定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这一项目符合确认标准之时。很多项目的确认一次就完成了,但金融工具代表的是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代表的是签订远期合同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签约到履约有一个过程,所以确认不是一次就完成的。因此,应该突破长期以来会计上不确认待履行或履行中的合同,即认为初始确认必须在履约日而不能在签约日的传统观念,而选择在签约日进行初始确认并在履约日终止确认。 (2)后续确认。后续确认与后续计量相关,如果一个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发生变动,这主要是它的价值发生变动,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可以说,后续确认决定于后续计量的需要。 (3)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是针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而言的。IASC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998年12月)中指出的终止确认的条件是:1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只有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约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部分金融资产”。同时指出判断是否失去控制权的条件:“如果企业行使了合约中规定的获利权,或者这些权利已经逾期,或者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2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只有当金融负债(或负债的一部分)废止时(亦即,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时),企业才能将该项金融负债(或该项金融负债的一部分)从资产负债表中除去”。 3、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 3.1公允价值——金融衍生工具计量的解决之道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总是随着金融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用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更符合金融衍生工具的本质。所谓公允价值,IASC在IAS32中将其定义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FASB的定义类似,它在SFAS107中指出,“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在自愿的交易者间交易所采用的价格,而非强迫的或清算的出售价格。如果金融工具具有适用的市场价格,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是交易数量与市价的乘积。”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通常用市场价格、现行价值或现值来表示。 公允价值之所以能解决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其原因在于: (1)公允价值会计能提供比历史成本会计更为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收益信息。众所周知,相关性与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要相关,又要可靠,这是会计的中心要求。”但是,相关性与可靠性这两个特征又常常相互冲击,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有所削弱,反之亦然。因此,必须在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进行权衡,在不过分损害一个信息特征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另一个特征,以保证信息的整体效用。不同环境、不同用户和不同项目对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相对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对于金融衍生工具而言,由于其具有高风险性、杠杆性、时态未来性、价值变动性、交易复杂性和品种多样性等特点,用户需要更相关的信息以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判断收益的不确定程度,因此,相关性与可靠性相比,居于更重要的地位。历史成本之所以成为最基本的计量属性,在于其具有较强的可靠性。但是由于历史成本会计不确认资产负债在初次计量之后价值的变化,资产负债表上只是不同时点历史数据的堆砌,由于市场的变化,这些项目的现时价值也许与其历史成本大相径庭,资产负债表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用户无法依据财务报表对金融衍生工具及企业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做出评价,会计的相关性荡然无存。 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计量,一方面可以使那些没有历史成本的金融衍生工具得以进入财务报表,避免产生过多的表外项目;另一方面,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可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与其目前的价值一致,便于用户评价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企业的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管理当局持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决策绩效,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信息相关性。 (2)公允价值提高了信息的可比性。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决定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使得不同时点发生的或不同企业所控制的相同的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一致的公允价值。相反地,在历史成本法下,不同时间取得相同金融工具,可能会由于取得成本不同而无法比较。 (3)公允价值会计与积极性金融风险管理一致。积极性金融风险管理要求企业管理当局保持对所有金融工具的未来价格风险进行持续监控,随时根据未来经济条件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或平衡所暴露的风险部位,但这以能及时获取有关金融工具的市价信息为前提,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则能满足这一要求。 (4)公允价值提高了可预测性,公允价值较好地代表了金融衍生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 3.2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与再计量 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同,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衍生工具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再计量。所谓初始计量,是指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包括保证金、期权费等实际支出的计量。金融衍生工具在初始计量,必须依照公允价值。所谓再计量,是指初始确认和计量以后的计量。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在初始计量后可能发生变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再计量,以调整其账面价值,并确认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对于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确立的计量基础为契约开始生效时所交换的公允价值,但对契约生效以后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什么基础进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为三类,并对这三类不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1)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二种例外情况:一是当企业有证据证明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到损害,企业可以按预计收回额的贴现值重新计量,由此形成的差额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当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属于非定期或者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且其公允价值跌至账面价值以下时,可以对账面金额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此类资产在预期持有期间可收回的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按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对账面金额进行调整,所形成的差额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当估计的可收回金额最终增加时,则应按所增加的金额予以调整,由此形成的差额利得在其确认期间计入损益。 (2)如果企业是为了保值目的而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则在因所保值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形成的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对象是未来的交易,则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应予以递延。 (3)如果企业既不打算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也不是为了保值而持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即所谓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其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按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显然,对金融衍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恰当的,基本符合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与效益性统一的特征。但对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化而形成的损益,却因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不但给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了较大的选择余地,也给实务操作带来困难。因此,可行的方案是采用简单划一的处理办法,即要么一律计入当期损益,要么一律予以递延。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48号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直接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那么,就应该选用性质基本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来替代;对某些个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还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4、金融衍生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种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合约,它与未来的现金流量高度相关,又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但由于其不是“过去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受到了传统财务会计确认的限制,无法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只能在表外项目中予以说明。如果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那它就应该进入财务体系,在表内予以反映。 现行会计报表结构无法完全适应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因此,必须对现行会计报表的结构和编报方式进行改进。 首先,可以将资产负债表由按流动性分类改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类,或者在原有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再编制一张按金融、非金融分类的资产负债表,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来选择。当金融工具合约签订之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初始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符合前文所提及的相关要素确定;当合约中载明的交易实现或完成时再进行终止确认,以修正初始确认后发生变动的价值。其次,应增加一张“ 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列明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别、特征、风险系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内容,以便投资者通过自己的判断做出决策。再次,可以借鉴国际准则委员会的建议,在损益表外增加一张第二损益表,用于反映衍生金融业务的损益情况,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含在第二损益表的已确认未实现部分。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还不太广泛,而且政府的监管也比较严格,报表体系的改革宜分步进行,可以根据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量的大小和交易目的,来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编制附加报表,哪些企业只需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描述即可。 四、 结束语 金融衍生工具是近几十年来金融工具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一支,也是风险最大的金融工具之一。由于其不确定性,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有效而充分的披露,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处理要抓住它对会计理论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和计量基础、财务报表披露、“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冲击,在此基础上解决难题。 在我国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对策必须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要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在理论创新和应用上有结合自身特点的独特之处。在引进西方理念的过程中要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不能被西方的教条式思维败坏了。也不能够拘泥于经典的理论,而要开拓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实施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真正把实际处理和理念结合起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零和博弈”,即一方损失正是一方的收益。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巨额损失相对应,另一方当事人则从中赚取了极大的利润。因此在关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损失时,我们还需意识到交易的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