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美国会计学教授,希历(Healy)和惠伦(Whalen)(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时,利用职业判断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结果”。 美国会计学者,斯科特(Scott)(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他的观点认为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经营者在对一系列的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会采用那些使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 国内学者的观点: 邹小凡、陈雪洁(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最终使得公司价值最大化。 李吉栋(2006)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报告人为获取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还包括那些能够影响会计盈余的政治游说活动等,该行为最终会导致财务报告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综合以上国内外的观点,盈余管理是指在法律、法规及会计原则所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各种会计或非会计手段,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领域以及会计原则的可选择性,运用一定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或与其相关的辅助信息进行管理,最终导致财务报告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行为,其目的是误导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以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目的 对盈余管理目的的剖析可以从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与其具体目的两个层次来了解。 1.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 毫无疑问,企业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即获取私人利益。一般认为,通过盈余管理获取私人利益的主体是掌握企业管理权的高级雇员,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和其他高级主管。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并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权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由于管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有各自的小算盘。因此,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的方式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激励机制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使管理者的管理活动迅速向股东的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报酬最大化、更多晋升机会等。为此,管理者就有动因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这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2. 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 管理当局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在实施盈余管理过程中又会有一些具体目的。与其终极目的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是以促进企业发展为中介,以达到公司规模扩张之后管理者报酬的增加、在职消费层次的提高以及政治前途的发展等终极目的的实现。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筹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筹资,当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公司法》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再如上市公司准备配股的时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略低于9%"。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司公司便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税目的。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目的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企业管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便为其开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空间。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是获取政治成本的目的。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垄断等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如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四是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的目的。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否则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三、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与防范 1. 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多种形式的"利润储存器"。有些企业用不切实际的假设去估计诸如退货、贷款损失、保修费用等或有事项的准备,这样,企业就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准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准备,以调节利润。 二是操纵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当为了少计利润时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滥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有些企业以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借口,编造会计数据,从而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四是巨额冲销。有些企业为了保证未来盈利水平,采取巨额冲销的手法。例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夸大重组费用,以隐瞒利润。而当重组企业未来盈利不足时,这些虚列的费用,即隐瞒的利润,就会变成重组企业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过发行股票实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时确认一大笔研究开发费用,或预提大量经营费用,形成巨额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调节利润。 2.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会计规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变会计方法和原则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影响,包括增加财务报表附表,详细列示所有调整项目。其次坚决反对以重要性为借口,为故意虚报业绩开脱责任。再次对收入确认提出严格要求,特别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确认。 二是加强审计监控。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明确对被兼并公司研究开发费的审计原则,对公司兼并中有关巨额冲销、资产重组以及收入确认等事项的规则应加以补充、完善。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费用、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发现问题应进行严厉的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正确引导,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建立起公允、合法、一贯地进行会计盈余报告的理念。 四、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在利用盈余管理方面存在多种问题,可以分别从会计手段和非会计手段两方面进行总结。 1.利用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1)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它主要包括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其他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最能体现其现实意图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但会计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经常通过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获得额外会计收益,原因是其选择、变更成本比较低,变更程序比较容易。 (2)费用与收益的提前或延迟确认 一是提前确定收入,即在销售完成之前,还没有完成满足销售确认条件下就记作企业收益,将后期利润转移到本期。 二是递延收益,主要发生在企业预期利润减少的情况下。 对于费用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分为提前确认和延迟确认两种方法。提前确认费用的方法主要有大额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次性冲销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而延迟确认费用的方法有潜亏挂账、费用支出资本化等。 2.利用非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如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业务、代理和租赁等。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从母公司剥离出来的,造成了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局面。因此,上市公司与改制前的母公司之间大多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所以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有种种相关规定,但利用关联交易来调整业绩,仍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2)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一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质在于利用交易时间差,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或者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垃圾换黄金”的不等价交换,将企业外部巨额利润注入企业内部,以及将亏损输出企业,实现利润转移。 五、解决对策: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准则的各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的产物,具有不完全性,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因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 2.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人员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来起到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制约,以及如何克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弊端,对遏制盈余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 3.建立道德评价标准,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对会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地方官员的教育,提高其素质,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当盈余管理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危害,从思想上减少盈余操纵的驱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