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企业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小企业会计问题》、《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的种种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便提上了日程。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小企业及小企业会计有着其区别于大企业的若干特点,因而,本文正是基于这一思路,在结合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并借鉴世界各主要会计组织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一些问题。 小企业会计问题 1、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小企业由于所有权相对集中,人员较少,经营权与所有权结合较为紧密,经营活动较为简单,对外筹资较少,因此报表使用者相对有限。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包括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等,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对内应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外应满足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需求。 (1)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 国家目前已退出对小企业所有权的控制,小企业的所有者多数情况下也是小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基本重合,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小企业中几乎不存在。小企业由于财力有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所面临的持续经营风险往往高于大中企业。很多国家的资料表明,小企业是诞生最快同时也是倒闭是快的企业。由于小企业的企业利益与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使得小企业所有者比较重视内部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帮助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满足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与考核、生产经营决策方面需要。 (2)税务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 小企业必须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与缴纳各种税款。税务部门历来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够提供有关的纳税信息,是否按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通过会计报表进行税收收入监控。 (3)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 银行贷款是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故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小企业的又一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但由于小企业本身就具有规模小,应变能力差,风险大的特点,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是慎之又慎,贷款满足率较低,小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有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银行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像我们公司的话,主要是、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方面。 二、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1、在财政部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研究如何规范小企 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问题,显得十分紧迫。主要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要如何划分,改进小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要关注哪些方面作些探讨。 “小企业”的一般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但不同行业具体要求不同。 小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这取决于分类的目的。很多国家在确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时都把便于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在内。
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 第一部分所介绍的划分标准都是为了便于划分市场结构和实施经济管理政策而设定,我们研究财务会计中的小企业问题,应该予以批判地借鉴,而不是全盘采用。 从财务会计角度研究小企业问题,其目的是在充分挖掘小企业财务会计特殊对象和服务目标的前提下,体现出有效率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模式。因此,我们必须从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出发。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合二为一;最后,银行的贷款管理需求比较薄弱。 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我们改革小企业财务会计,主要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 制定小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规范的几点设想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其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执行本制度。“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小企业在财务会计需求上与我们上一部分所探讨的基本一致。 我们在制定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规范时,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外部信息使用者中,税务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第二,企业业主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集中体现在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和现金流量状况;第三,会计方法要简单、易懂,便于使用;第四,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尽可能标准化;第五;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并且足够灵活,以便能够适应小企业的成长。就此具体谈几点设想: 小企业会计制度 (1)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3)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5)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6)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9)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10)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1)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 1、基本准则 我们来讲讲基本准则,准则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呕称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在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准则第八条 2、固定资产 准则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事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剩余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接触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4、所得税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5、企业合并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