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税收征管效率属于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征管业务流程、征管模式自身设计的严密程度并进而影响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及纳税人遵从水平的征管制度效率;二是由征管机构执行税法税法水平高低所表现的征管效率。征纳成本越低并且征管流程控制的越严密,征管效率就越高,反之,即征管成本低,如果征管流程及征管制度设计的不严密,征管质量低下,大量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机会过大,则税收征管效率也不高。所以综上所述,有效地实施财政政策,需要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来做严密的后盾,因此税收征管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存在的问题 1、税收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据有关资料测算,1993年我国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1995年为3%,近几年,基层建设和征管现代化所耗费的支出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我国税收征收成本已达到5%-6%.国际上,西方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一般在1%左右,而且税收征收成本是逐步下降的。日本从60年代的1.9%降到90年代的0.8%;近30年间,英美的税收征收成本在0.4%-0.6%之间;英国在1%-2%之间;加拿大在0.7%-1.2%之间,新加坡的税收征收成本为0.95%;澳大利亚为1.07%;由此可见,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2、税收征管质量偏低 据有关资料,进入90年代,我国每年查年的税收犯罪案件都在6800起以上,1995年达到10259起,全国每年由于各种偷漏骗逃税和越权减免导致的大量税收流失,仅1999年1-11月,通过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就查补入库税款390亿元,通过强化税源管理,仅对全国347.7万户的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就查补收入9.8亿元,通过全国税收执法检查,查处并纠正各地违规文件617份,追补或调整入库税款14.1亿元,这表明,从加强征管,查偷补漏的角度看,税务机关成绩巨大,功不可没,但以此来考察税收征管质量,无疑反映出征管效率不高。 3、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 1、大部分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条例形式发布,法规层次低,而且具体条款频繁修改,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一些正在执行的条款不能作为认定纳税人犯罪的依据,客观上存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上的双重标准。2、税收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差。3、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脱节。 4、税收征管机制落后 机构设置条块分割,重叠交叉,成本过高,效能低下。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的重新组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频繁变动,各行业的相互交融,使得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式、隶属关系呈现明显的多极性和不稳定性。反映到税收征管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范围无法划清。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主管部门的合并、撤销、精简、改变职能,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属机构失去存在必要,城市税务直属分局和区局并存,给税收成本的控制、机构精简、管理效能的提高带来一定负效应,也给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带来诸多不便;征收分局与稽查分局在任务承担与职能行使上相脱离;交叉管理,税负不公,争抢税源,漏征漏管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整个社会的执法状况欠佳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一直严重困扰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1.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难。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以多种具体操作上的理由拒绝暂停支付和扣缴税款。金融部门为防范风险,实行贷款抵押,企业资产大部分甚至全部抵押给银行,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企业财产,有时没有标的物。2.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说来,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企业的税收问题被查实后,政府一般要予以庇护,税务机关一般也要作出让步。第6期何朝阳:浅析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9 一些地方企业普遍困难,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因而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3.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税收执法专业性较强,司法立案需要重新取证,一些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迟缓,久拖不决,处罚不及时、定案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法制原因———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1.大部分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条例形式发布,法规层次低,而且具体条款频繁修改,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一些正在执行的条款不能作为认定纳税人犯罪的依据,客观上存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上的双重标准。2.税收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差。3.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脱节。
三、我过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 一个良好的税制中,相对少量的税种和税率就能筹措大部分税收收入,集中程度高,税制的透明度就越高没,管理就越容易,同时还要使收入少和小税种的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小税种多则扰乱了税制,纳税人为了适应如此多的税种要付出很高的纳税成本,及时税负水平不高,纳税人也会觉得征税过高,税务部门不得不花费有限的管理资源征管这些税,而且征收成本常常超过新增税收收入,因此,必须取消那些小而又没有多少收入的税种,对于诸如流传税来说,要取消多余的税率,从而可节省出管理资源用以改进对主要税种的管理,税收优惠应尽量地少,以免侵蚀税基。从税收行政效率的角度来说,流传税的征税成本有要比所得税低,但所得税的税收经济效率却比流传税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仍应实行一流传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这种税制模式下征税成本相对较低,便于管理以保证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将以流传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转化。目前我国的流传税应合并为两个税种,即增值税和消费税,将增值税改为消费税型,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取消减免税,使整个税款形成过程很抵扣环节不出现中断,以简化增值税计算、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同时统一所得税,财产税,简化税制,将目前23个税种减少为15个左右。 2、建立一个法治、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1.税收工作的基础就是征管,它既是组织税收收入、反映征纳关系、传递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内部秩序的基石。内部秩序只是对税收工作结果的一种状态展现,能否达到其既定目标,关键还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系来实现。内部秩序与征管体系的关系满足“黑箱理论”的原理,内部秩序最终体现为一种“输出”,至于这种“输出”是井然有序还是杂乱无章,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征管体系这个“输入”变量。可以说,内部秩序的全貌就体现在税收征管体系上。 2.法治。良好内部秩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边界清晰规范,这种行为边界延伸到税收征管体系,则集中体现为一种法治思想。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税收征管中强化法治权威,弱化人治权威。3.高效。良好内部秩序也体现为一种动态上的有序,它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始终处于一种和谐、顺畅的互动关系中,其基本特征就是税收行政行为要富有效率,效率是公共行政的生命线。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尤其是征收管理重视得很不够,还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只要收入任务完成了,管理水平高低、征管质量好坏无所谓。目前,依靠政策、依靠经济增长拉动来组织税收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弱,而依靠管理、依靠提高内部效率来确保收入增长的要求将变得越来越强烈。 3、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和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个良好的纳税人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人守法有着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遵守法,税务机关必须持之以恒的向纳税人提供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有效的为纳税人服务,包括制作明白易懂的申报表格和设立公众接待站,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纳税的义务信息,并且宣传方式应该通俗易懂,能够理解,税务官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遵章守法的水平,从而减少纳税人对税收的误解。在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为根本、起决定性作用的。税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效率的力量源泉。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内部秩序,税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变量。税收内部秩序的运作主要有赖于税务人员来进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内部秩序的最终效果。 4、实施信息管税,注重效能的提升 进一步加强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和两个系统的运行维护,女里提升信息管税效能。抓好内外网站建设,发挥税收宣传、信息交流、涉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内外部信息交换制度,促进相关只能部门信息交换常态化。 5、强化税务稽查,打击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各项制度,加大稽查力度,发挥税务稽查只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稽查案件复查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密切与公安,地税等部门协作,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稽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违法行为严重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不断净化税收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