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改进 【摘要】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它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强化财会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固定 负债 净资产 资产 核算
一、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 (一)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改进 1.购置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需按资金来源列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2.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后,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改进方法如下: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原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应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核算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改进方法如下: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的余额,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人中得以补偿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解决方法为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不论是否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均应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三)接受捐赠会计处理改进方法事业单位接受不同的捐赠物,即不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还是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会计核算不应分别计人“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其他收人”科目,而应统一将接受的捐赠都计人“其他收人—捐赠收人”。 二、关于负债核算的建议 (一)应交所得税事业单位的“应交所得税”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在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发生亏损,没有经营结余,但经纳税调整,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应把事业单位缴纳所得税的核算分录改成借记“经营支出”而不是“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较为合理;二是把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当成是对其结余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造成“所得”与“所费”失去了相互的配比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立了经营收人、经营支出等会计科目,用以核算其经营活动的财务收支,参照的也是企业经营的核算模式,对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核算也应参照企业所得税核算原理,将其视为一种费用,列人到“所得税”或“经营支出”科目中去,作借记“所得税”或“经营支出—所得税”科目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这样才能使该涉税事项的核算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二)销项税额在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以其材料对外投资时的“销项税额”核算规定中,出现了“销项税额”,在“对外投资”科目中作为“投资额”核算,而在对应的“投资基金”科目中却不作为“基金额”核算的问题。既然材料在对外投资时的销项税额已作为投资额不再向对方单独收取,那么,投出材料的销项税额也应作为对应的“投资基金”的一项来源,也应从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中划转到事业基金的“投资基金”中去,这样才能使该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便于理解,符合会计核算逻辑。 三、关于净资产核算建议 (一)事业基金 1.投资基金。事业单位投资基金存在的不合理性是因为“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收人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并不是事业单位的完整反映,如应收账款等都可以投资,它们的金额要远远大于一般基金的结余数。按此规定,事业单位“投资基金”金额就小于或者等于“一般基金”,否则,“事业基金”就不够结转或者出现负数。因此,为了投资规模不受“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的限制,建议对外投资不需同时做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因为从资产的属性来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是一样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从资产的运动过程来看,“无形资产”或“材料”增减不一定同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发生联系,更无法做到一一对应。2一般基金。一般基金的界定和会计处理。首先,应按清算、审计结果,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对于报废、损毁等财产损失,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对于盘盈的财产,作相反会计处理。其次,根据资产评估的确认结果,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减值,作相反会计处理,不需改变很大。 (二)固定基金事业单位购置入账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毁损的情况下,其对应的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账面价值是永恒不变的,不会因为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这必然导致事业单位虚增资产总额及净资产,对这种情况,购置固定资产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同样可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核算上也应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 四、关于收入、支出核算的建议 (一)收入核算核拨给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不应作为事业收人;经财政批准自留的预算外资金也不应作为事业收入。 (二)支出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无论是事业支出还是经营支出,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核算和列报,笔者认为这样不妥当。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从某种意义上讲同企业的经营收支没有本质区别,应从满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比照企业的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将事业支出按出资者要求进行列报,将经营性支出比照企业支出办法进行列报。 总之,由于各类事业单位的特性差别较大,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改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以及财会计管理体制等若于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