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及治理对策 【 摘 要】对盈余管理问题展开研究,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原因、影响出发,揭示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治理盈余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盈余管理;动因;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自20世纪末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逐渐得到发展,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盈余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受到各方关注。为与国际接轨并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及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推出了39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然后逐步在各类企业中推行。新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规范了公司会计行为,并对盈余管理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鉴于上市公司的利益驱动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盈余管理现象在我国并未完全得以消除。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管理回报动机、避税动机、债务契约动机等各种利益的驱动而采取盈余管理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对其产生特定的背景和条件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探析。 (一)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 上市公司作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契约而进行交易活动。会计盈余作为契约中最为重要的会计信息之一,会计盈余既是公司许多契约订立的基础又是契约执行情况的评估依据。同时,公司不同契约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契约本身的刚性和漏洞,再加之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往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来避免违约和降低交易成本,于是盈余管理成为了管理者将内部信息传递给其他利益关系者的一种工具。 (二)从会计准则设置的角度分析 尽管会计准则是从实务角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约束,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但由于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也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较大的选择范围,再加上会计准则的修订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因此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就可能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准则的漏洞或者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评价或其他目标的会计政策,由此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 (三)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分析 在我国证券监管市场的IPO、配股和退市三大制度而形成的刚性约束下,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是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另外,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中涉及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度,保护投资者而赋予投资者法律诉讼的权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范围等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执行机制的不健全,也直接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能得到较好地规范和控制。 (四)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实现了对小股东财富的掠夺,而小股东的投机气氛太浓且普遍存在搭便车心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差,甚至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在监督公司经理层财务会计报告生成及其最终披露中不能发挥关键作用。公司缺乏来自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管理层薪酬外部竞争优势弱化,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软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也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职能。所有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 (五)从外部审计的角度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或变更的外在约束力量,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其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二、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多种形式的"利润储存器"。有些企业用不切实际的假设去估计诸如退货、贷款损失、保修费用等或有事项的准备,这样,企业就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准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准备,以调节利润。 二是操纵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当为了少计利润时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滥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有些企业以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借口,编造会计数据,从而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四是巨额冲销。有些企业为了保证未来盈利水平,采取巨额冲销的手法。例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夸大重组费用,以隐瞒利润。而当重组企业未来盈利不足时,这些虚列的费用,即隐瞒的利润,就会变成重组企业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过发行股票实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时确认一大笔研究开发费用,或预提大量经营费用,形成巨额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调节利润。 三、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设,压缩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不断万多汗可依压缩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第一,减少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漏洞,加快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尽量减少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选择空间大的会计政策应规定更为详尽的限制条件,缩小认为调控的空间。第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信息公开性透明性的保障,也是约束信息提供者的重要力量。 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在企业外部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和兼并市场的管理,大力发展经理市场。在企业内部要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历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要)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书来规定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要健全董事会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形成牵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交流。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使其理解在特定环境中某些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对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有充分的认识。对于操纵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严格惩处。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够具体,尤其是对第三者(报表使用者)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司的年报中,处处充满盈余管理的“陷阱”,但是我们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中很少读到有关盈余管理状况的揭示,原因在于很少有注册会计师因为执业质量而负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揭示与不揭示之间一般倾向于保持缄默。如果报表的使用者由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导致决策失误时,应该鼓励使用者向注册会计师提出连带诉讼。着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意识,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4.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中介市场,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除了市场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外,投资者处理信息的能力的瓶颈也会增进信息的不透明度,散户居多,投机性强以及专业知识的缺乏均属于此。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管理层滥用专业判断的诱因,助长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要提高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处理能力,促进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 5.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1)加大监督力度。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市场监管缺乏连续性,这助长了机会主义行为。为此,须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减少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约束。上市公司常常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承销商等)的介入使之行为合法化。 (2)加大处罚力度。我国盈余管理猖獗的现象可能要归因于“执法不严”或“违法不究”了。在违约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违约成本越低,盈余管理的激励就越大,所以要加大治理力度就必须改变对上市公司罚款的处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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