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状况的分析及建议
【摘 要】自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实施到现在,为了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分析。 【关 键 词】:独立董事 独立性 上市公司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己初见成效,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事会作用虚弱,“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上市公司仍无法彻底摆脱被“内部控制”的命运,现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独立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有必要合理借鉴独立董事制度先行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创新,保证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得到真正、完全的体现。[ 李希,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1] 一、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指导意见》第1条第3款对独立董事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其实,董事会中需要多少独立董事才可以形成一个有实质监督作用的独立董事群体,目前还没有一个实证性的研究结论。美国法学会《公司治理原则》建议在大型公众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在其他公众公司董事会中至少要有3名独立董事,并认为3名独立董事是在董事会中形成一个有力的批评群体的最低要求。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 近几十年来,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国有股的所占比例过大,小股东、非国有股东的权利难以保障,独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持有比例很小的股份,在企业董事会中主要代表小股东的利益,对经理人员和其他董事进行监督。因此,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时间不长,但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已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独立董事参加工作的时间较长,职称很高,超过90%的独立董事都具备高级职称,多数独立董事在某一方面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或专业水平,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帮助较大。 上市公司普遍认为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咨询、财务顾问、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改善外部环境。[ 轶名,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中顾网,2009—02—06。]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有79%的独立董事认为他们发表的意见多数被董事会采纳,10%的独立董事认为其意见总是被董事会采纳,没有独立董事认为他的意见从不被董事会采纳,这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非常重视。 独立董事还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改善治理结构、促进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的人选与角色定位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人选的素质较高,但大部分缺乏管理经验。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大学教授、证券从业人员同时受聘为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但是他们能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就让人产生怀疑了。一般而言,大多数公司都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企业管理与商业运作的背景,最好还有董事会工作的经验,这样有利于董事会运作。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主要原因出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上。在独立董事提名方面,《指导意见》中第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绝对控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在控股股东具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股东会选出来的独立董事就很难完全独立。 (三)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无法发挥 我国半数以上上市公司未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缺乏支撑的平台。在专门委员会方面,《指导意见》第5条第4款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由于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只是提到“可以设立”,所以导致了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情况较差。 (四)尚未建立专业化的独立董事队伍
何谓独立董事,根据我国现行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董事者,监督管理也。作为独立董事,必须是“董”其事,然后才能谈得上“独立”,而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基本上都属于社会兼职,只要是一些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员来担任,他们是有资质的社会名流、所谓的专家和学者,其中不少人对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缺乏深层次的了解,而且不乏身兼数家,缺乏精力打点多家公司的业务的人,由于自身的素质、能力等缺陷,独立董事们就难以有效地发挥内在的作用,这样,他们无疑就成为公司的一种“摆设”。[ 陈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7—01—02 参考文献: 1、熊锦秋:《监事会于独立董事职能交叉的尴尬》,载《上海证券报》,2012—07—13。 2、刘俊海:《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三个重点》,载《中国证券报》,2005—06—22。 3、http://www.110.com/falv/gongsifalv/gufenyouxiangongsi/dshjl/2010/0708/61887_8.html,《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状况的分析及》, 2010—07—08。 4、彭建刚、汤金海、李骞:《关于独立董事协会的探讨》,载《文史博览》,2005(Z1)。 5、熊汉兰:《浅论影响独立董事制度功效的因素》,载《企业技术开发》,2009(4)。 6、姜玉梅:《独立董事制度监督功能分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4(1)。 7、杨敏华:《中国公司治理——独立董事之研究》,,2006—12—01 ] 四、独立董事作用机制亟待完善 (一)从制度上加强独立董事会的独立性 应当把独立董事办成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成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独立董事协会,人员由各行各业包括法律、财经、科技、管理等各类专家人才组成。这些人员进入董事会可以直接由协会推荐,证监会考核认定,上市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1/2以上组成)审核提名,最后进入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实行大股东回避制度,以积累投票方式产生。所有进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不直接从上市公司领取,改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管理费,对任职独立董事发放。至于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1/2以上由独立董事担任)则仅对执行董事与监事的薪酬做出规定:而协会收取的独立董事管理费则比照执行董事及行业标准,按合同方式收取。 (二)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是指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未专门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而是包含于对董事的要求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经济关系独立,人格独立,利益独立和决策独立。独立董事必须显示出很高的道德水平、成熟感和责任感。应该具备行使职能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经验及阅历,应该能够利用他与公司目前面对的重大问题相关的过去的经历与经验,如:财务、营销、技术、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独立董事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用于熟悉公司和准备董事会会议及指定的委员会会议。 (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 设立专门委员会能够明确职能定位,有助于解决独立董事某些职能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从而使独立董事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改变目前独立董事职能主要局限在重大关联交易上的实际情况。 当股东与经理的利益和目标不一致时,而且股东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时候,经理人会利用权责之便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目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可以很有效的解决股权分散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导致的冲突。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代表董事会执行内部监督的职责,监督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四)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划分 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之间责权的明确划分,由于两个职能相似的管理机构的同时存在,最有可能导致的就是两者之间管理范围的交叉、重叠,更可能出现管理的漏洞,也或者还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首先,从本质上来看,独立董事是董事会内部的监控机制,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与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监事会则是在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具有“日常监督、事后监督、外部监督”的特点。二者存在交叉监督之嫌。其次,二者都把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为核心内容。因此建议,在上市公司中加强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其职权主要集中在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定期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以及高管人员的聘请或更换等事项上。而监事会则重点关注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以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立独立董事协会 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自律组织,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现在,我国经理市场的发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家资源奇缺。相应的,独立董事也相对缺少市场化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商誉”体系几乎还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某种组织方式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就显得很有必要,如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从行业内部制订独立董事的行为规则,加强独立董事群体的专业培训和自律教育,以提高独立董事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如何花较少的时间来帮助独立董事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何行使自己的职权等相关事项显得非常重要。而建立独立董事自律性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集中或松散型的培训和管理,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五、结束语 从总体看来,我国尚未形成一种成熟的股东文化和公司治理文化,还没够成一套完整的、可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公司治理法规架构,也缺乏一套成熟的、自我实施的公司治理最佳做法或自律机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治理文化不熟悉,没有这方面的文化底蕴和积累,因此对这种文化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和抗拒,形成文化不适症。作为投资者的股东,也没有属于自己的股东文化。加强公司治理文化建设,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的成败,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也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