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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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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过程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培养阶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在大学期间学生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是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因此,搞好比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亦可参照执行。
 一、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二)要求
 各院(部)要加强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领导。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穿“三个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实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学、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按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水平。
 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关键在于指导教师。各院(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按要求选配好指导教师,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质量。
 除医学类部分专业(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外,其余专业都要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
 二、进程安排
 (一)整个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四个阶段,其中开题报告阶段包括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等工作。
 (二)各院(部)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学生选题。
 (三)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后的三~六周内,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四)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中期阶段,各院(部)应组织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中后期阶段,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前,各院(部)应及时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七)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聘请有关专家、教师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抽查和复评(抽查面约为10%),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抽查和复评结果。
 三、选题原则与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前提,并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合适的选题能使指导教师与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教与学两个方面都能得到收益和提高。为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以促进学、研、产的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课题来源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也可以是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的选题应使工程类型的课题占较大比例,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三)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村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课题成果的高质量。多样性的课题可使教师能针对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四)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学科之间相互渗透,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造就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五)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批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这就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工作量不宜过大,否则难以完成。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1.所学不专业不对口的;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4.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七)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已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八)课题的分配原则与方法是:每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多人一题,但每个人的工作必须有所侧重,论文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双向选择、教师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由各院(部)视具体情况而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题的分配,必须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偏离培养目标、忽视教学要求、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九)各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汇总后交院(部)教务员,其中一份以软盘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四、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条件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经院(部)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二)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首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要善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力争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双重目的。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计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理工科类应编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上有关栏目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4、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评语。
 5、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教师因公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院(部)领导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6.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二)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过程中,学生要尊敬教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
 (三)严格遵守学校、院(部)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五)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结束时,应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封面、论文(设计)任务书、标题、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以内,外文摘要约250个实词)、目录、前言(引言)、正文、结论、谢辞、参考文献(15篇以上)、附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语表等次序装订成册,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5000字以上)、文献综述等全部放入学校统一发给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各院(部)原则上都要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前,各院(部)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由各院(部)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职称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二)每位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整个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鉴于我校学科门类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类型多、各专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等情况,各院(部)可参考上述五个方面,制定适合本院(部)实际情况的具体考证标准。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情况等写出评语、确定成绩。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七、其它
 (一)各院(部)可参照本条例,参考《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有关卷册,制定出适合本院(部)各专业特点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办法,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由教务处按不同科类及学生人数核算后下拨给各院(部),由各院(部)根据有关规定掌握使用。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收交院(部)统一保存,保存期三年。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按规定上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四)各院(部)按3%的比例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3千字的可供发表的论文,以院(部)为单位汇总后,于每年的7月上旬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用以编辑出版《山东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及各院(部)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条例情况及对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专业的书面总结以院(部)为单位收齐后连同本院(部)总结于每年的9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六)学校每年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有关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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