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概念定义。 电子商务发展一般有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电子邮件阶段、第二阶段是信息发布阶段、第三阶段是 EC(Electronic 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第四阶段是全程电子商务阶段、 第五阶段是智慧电子商务阶段。而在中国电子商务起步于20世纪末,1990-1993年属于起步期,1993-1997应该是建立的重要基础期,到现在乃是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期。但就因快速的发展往往会存在很多问题,最基本的而最为重要的也就是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先驱IBM公司于1996年提出了Electronic 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该公司又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的概念。但我国在引进这些概念的时候都翻译成电子商务,很多人对这两者的概念产生了混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及内容是有区别的,E-Commerce应翻译成电子商务专业,有人将E-Commerce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将E-Business称为广义的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E-Business是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E-Commerce集中于电子交易,强调企业与外部的交易与合作,而E-Business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广义上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狭义上指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 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电子商务是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持续优化的过程。电子商务涵养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消费者对消费者,企业对政府,业务流程,等5种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业务流程3种模式。随着In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SSL(安全套接层协议)及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两种。 其实,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可应用于小到家庭理财、个人购物,大至企业经营、国际贸易等诸方面。具体地说,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企业间的商务活动、企业内的业务运作以及个人网上服务。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有五种特征:普遍性、方便性、整体性、安全性、协调性。它的分类可以分为:商业活动的运行方式分类、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分类、使用网络的类型分类、交易对象分类可以分为四大类。而电子商务营销的方式可以通过网络媒体、SEM(竞价排名、联盟广告)、EDM邮件营销、社区营销、CPS\代销、SEO(搜索引擎优化 、积分营销、DM目录、线下活动、传统媒体等一些方式。电子商务的模式一般有B2B、B2C、C2C、B2M、M2C(即BMC )、B2A(即B2G)、C2A(即C2G)、SNS-EC(社交电子商务)、ABC模式等11类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很广如今在波及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及消费等广泛领域,其服务和管理也涉及政府、工商、金融及用户等诸多方面。Internet逐渐在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而各种业务在网络上的相继展开也在不断推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的昌盛和繁荣。电子商务可应用于小到家庭理财、个人购物,大至企业经营、国际贸易等诸方面。具体地说,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企业间的商务活动、企业内的业务运作以及个人网上服务。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问题。
二、 电子商务在生活中的运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猛烈发展,网络渗透进我们生活的细枝末节。从最早的网络信息共享的平台,发展到电子商务,互联网那个彻底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人们的节奏的加快,电子商务在这个追求高速生活的时代迎合了人们的需要。 B2C即是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卓越亚马逊、天天团购网、中国巨蛋、京东商城、她秀网、红孩子商城、当当网、、团火网、第九大道等),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 这类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生活需求,同时提供优惠实惠。由此产生了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传统的逛街购物逐渐被这种数字化的平台抢去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商家对消费者”的这类电子商务也是我们生活中最熟悉,最得心应手的一类。 阿里巴巴是这类电子商务一个典型之一。对往来贸易的商家来说,经营网店,这个平台物流运送方式便快捷,提供产品丰富的网上批发市场。有些喜欢经商的在校大学生,只怕拥有一定的资金,通过阿里巴巴挑选信誉好的厂家挑选有市场的货物,然后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支付宝支付安全的支付方式付款,等待物流送货到店,在淘宝或实体店就可以体会当老板的感觉了。像这样的“商家对商家”的贸易平台,无论是拥有上千万,百万资金的大企业,还是拥有上万元的小个体,都可以在这个平台是实现电子商务的新发展。同时,在社会的影响上,也激发更多的机会从事经商这一行业,使得创业开公司,当老板从梦想变成人人可以尝试的新工作。 伴随着21世纪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深圳市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其专业化的团队在2011年4月9日横空出世,旨在打造全球最大规模的“空中沃尔玛”网上超市,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和购物模式。“指南针”商城以乐购包包、乐购鞋子、乐购服装、乐购数码、乐购化妆、乐购母婴、乐购家用等七大类为主营商品,产品数量2万余种,是目前为止国际互联上产品数量最多的网购商城之一。 经营理念:愉快购物,消费致富 指南针独家推出乐购创业和学习平台,让电子商务线上和线下的互动发展与独创的VIP会员消费积分返利计划完美结合, 销售模 式结合 含权消费 直销理念,电子商务的无边界延伸,传统店铺销售、网络营销、会议营销、体验 营 为一体的 独特的生产 +渠道商+创业者+消 费者融为一体,它集量贩式经营、连锁经营、人际网络、传统 电子商务(B2B、B2C、C2C、C2B)、店铺经营等商业模式的所有优势于一体,创新传统消 费理念,形成完全有别于传统模式,博采众长的全球唯一最具领导性MCEC交互式置换 模式。MCEC交互式置换模式为所有会员伙伴倾力打造出一个“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绝 佳平台。 三、 电子商务在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互联网目前还处于发育期,这一点很容易就可以看得到。新技术和时尚的融合是如此之快,以至于人们很难察觉日常生活因此而发生的微妙变化。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却昭示着经济功能的结构性变化,它同样也带来了协调经济活动和解决商务纠纷方面大量的棘手问题。 对于律师而言,电子商务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司法权上。对于司法权的理解我们很自然地会与领土主权观念联系在一起。而领土的界限在互联网上是无法确认的。譬如,中国的用户点击按钮连接的是英国企业支持的一个网址,网络服务商却是在德国,而存取信息地是澳大利亚。在无国界的互联网中,物理位置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世界经济的各个层面,构成网络经济主要部分的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给现代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变革。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全世界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交易额为120亿美元,1998年为430亿美元,1999年为1450亿美元,预计2000年将达到4000亿美元。可以说,电子商务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显示出了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三个特点:(1)无国界性。因特网是开放性的,易于访问,没有出、入境限制,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通过超级链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导航手段即可掌握大量信息,人们不必亲临现场,便可进行价格、服务谈判,完成某些交易过程。(2)虚拟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经营使用的场所、机构、人员都可“虚拟化”。企业申请一个网址后,就可以利用它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接受定货等。(3)无纸化。传统商务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数字化了。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图章等被电子签名代替,纸制凭证、记录被电子表单、记录、文件等所代替。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商机和给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也引出了许多法律问题。 一、关税和税收问题 对于有形货物的离线电子商务,由于有形通关过程的存在,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依然适用。对于数字化信息产品如软盘、CD、VCD、书刊等,消费者通过下载,在线取得货物,由于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过程,由海关征收关税以及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基础不复存在,对这部分电子商务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将变得非常困难。目前在美国倡导下,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暂时同意免征电子商务中信息流产品的关税和流转税,但极大地冲击了国内相关行业如软件业的经营。传统的信息类产品必须依托特定的有形的物理媒介如磁盘、光碟等才能得以交易和传递。借助互联网,这类产品的物理媒介变为无形的、流动式的,下载成为货物流转的手段。因此,产生的这种无形交易收入其性质是属于销售收入继续征增值税?还是属于非应税劳务征营业税?或属于特许权转让费征20%特许权使用税(因信息产品常带有版权)?性质上很难界定。另外,对跨国经营所得、税收管辖权的划分等也很难予以规范。 二、电子合同的产生和效力问题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内容,传统的合同多通过书面订立,可以通过签名和印章来识别,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的形式,具有了新的特点。我国合同法虽然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电子合同、企业电子账本及其他各类电子文档的格式、操作规范等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的网页可以被看做是经营者所作的宣传自己的广告。在网页经营者向公众发出要约邀请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者发出要约。经营者可以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作出承诺,使合同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如果发出要约的是某个商业组织,该商业组织一般能够在正常的工作日及时检查自己的电子邮箱,也就能够及时发现网页经营者发来的承诺,双方的合同得以成立。但是,如果发出要约的是个人用户,而个人用户检查自己的电子邮箱的时间和次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当用户发现了网页经营者发来的承诺时,很可能已经超过了用户要约确定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网页经营者的承诺还能使合同成立吗?或者由于网络本身的原因,要约和承诺在网上发生塞车或迟到现象时应如何处理?合同怎样才能算成立?另外,知识产权贸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为知识产权贸易的一大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交易。例如,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的知识产权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许可用户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客体。相比之下,通过网络出售汽车、玩具等有形商品或者提供运输、保险等服务就不能完全在网上进行,还必须到“网下”才能完成。从交易方式来看,知识产权贸易也非常适合网络环境。就网上版权贸易而言,越来越多的网上作品附带了权利管理信息,在向公众传播时这些信息就会显示出来。现在许多网页的超文本标记语言(IITML)中的源数据也包含了权利管理信息的内容。权利管理信息不仅标识了作品、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信息,而且标明了使用作品的要求和条件。用户可以按照管理信息的内容,取得使用作品的许可。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受法律限制的权利,有限性是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因此,判断知识产权格式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原则就在于格式合同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利限制,是否擅自扩大了法定的权利范围,是否剥夺了被许可人依照法律本来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知识产权的自由。虽然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有效性作了规定,但从立法本意上看主要针对的不是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网上发表的声乐作品、文章和其他产品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如何保护?是否需要和怎样支付使用费?他人恶意地将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作品在网上散布如何补救?新技术的发展必然影响到法律,特别是与技术联系密切的知识产权法,而在知识产权法中,版权法又是受影响最显著的一部分。在网络环境下,作者突然发现已有的版权制度似乎力不从心,作者无法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的控制。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作者的作品上载到因特网上并很快传遍全球,而作者却可能对此毫不知情。因特网的跨时空性使得跨国性的侵权行为变成了普遍现象。于是,法院将越来越多地回答下列问题:在这些作品越过边界后,为保护这些作品,应适用什么法律? 《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2)款规定:“除本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提供的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国家的法律”。这便是伯尔尼公约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确立的“地域性原则”。但是这里所说的“提供保护的那个国家”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公约对此未再说明。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每个国家只要有连接的可能,就有侵权发生,连接便是犯罪的地点。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作品传输导致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比非网络环境下复杂得多,因此在1996年3月马德里召开的关于信息社会中版权与传播技术国际研讨会中有人便指出:“受保护的作品的网络传播已不再受国界的限制。只要各国实体法之间缺乏协调,跨国传播活动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便成为首要的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各国都在趁机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范围,这一方面加剧了法律冲突,另一方面促进了冲突法规则的发展。侵权行为类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地法已经变得难以辨认了。由于在互联网上,几乎任何国家都可以被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就可以在全球各国的法律之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国家起诉和主张权利。从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到当事人选择法规则的变化,说明原有的冲突法规则不再适应网络环境的现实,尤其是当事人选择法等于实际上取消了客体管辖权方面的规则。因此,学术界一直在探讨建立新的冲突法规则,其中所谓“来源国规则”就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 总之,解决网络环境下与知识产权跨国贸易有关的法律冲突的规则还在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之中。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合同越来越普遍。我们必须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体系,保持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创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的规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四、 电子商务如何在当今法律的保障下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现代流通方式。由于我国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流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网上交易的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既可以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领域,又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最终实现。因此,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是当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居民消费、保持经济增长动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二、明确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 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为主要手段,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进程。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拓适宜网上交易的居民消费领域,培育和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网络购物交易额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以上。 三、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开拓网上市场 鼓励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整合资源,建设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推进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向纵深发展,形成技术改进、体系升级、价值创造和资本吸引的良性循环。扶持中小流通企业通过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销售相关技术改造与管理升级,降低商品陈设和人员、库存、资金占用等运营成本,选择灵活适宜的经营模式,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和消费偏好的顾客需求。 四、促进商品批发环节应用推广网上交易 鼓励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进行商品批发交易,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中间需求,带动最终需求。充分发挥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和大宗商品市场的作用,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以产业集群为依托,支持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整合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生产企业和分销企业间、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间网上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五、加快发展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 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建设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大力发展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等适宜网上交易的商品销售,深度挖掘各类网民群体的消费需求潜力。加快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人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促进交易双方供需衔接和交流互动,推动企业协同运作、集约化发展,形成竞争力和灵活性俱强的企业集群。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整合社区内各类商业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六、推动实体市场交易与网上市场交易有机结合 鼓励流通企业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不断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利用流通企业已有的品牌优势、实体网点资源和物流配送体系,为网上销售提供丰富的商品、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以网上低成本、全天候的商品展示和交易渠道,有效促进实体店铺扩大销售。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进行相关设施改造和管理升级。七、完善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积极利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资金,推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薄弱环节的改进,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政策促进体系,推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 八、开展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工作 推广先进地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经验,选择应用电子商务规范化水平高和代表性强的流通企业,研究推广成熟运作模式和优秀解决方案,带动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围绕电子商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九、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按照保护市场活力和规范交易行为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积极引导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诚信度,增强消费者信心。十、有效防范网上交易市场风险 针对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流通方式相结合的新特点、新问题,有效维护网上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互联网虚拟性带来的各类交易风险。加强部门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完善和延伸现实市场监管体系,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取缔和曝光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并从企业注册、网站备案、信息发布、资金流转、商品寄递等各环节防止违法行为的复制和扩张。十一、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促进工作体系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整合流通企业资源,结合节庆活动进行网上展销推介,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家庭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活动,提高居民参与热情和实际操作能力。五、 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向 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是一个重要的机遇。由于历史的原因,亚洲各国在前两次工业革命中失去了与世界齐驱并进的大好机遇。但是在新经济的竞争中,它们又同世界先进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 中国在 1994 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的初级形式,到目前为止,证券公司、金融结算机构、民航订票中心、信用卡发放等方面均已成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并进行了大量的、可靠的交易。这些已构成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999 年之后,在中国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电子商务如春潮涌动, 8848 、当当书店、优雅网站等一批优秀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崛起,。目前,中国国内电子商务企业逐渐开始由贸易、零售等行业扩展到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中国新经济的一道重要的风景线。随着亚太经济的快速崛起,电子商务的市场将前景光明,尤其是中国承诺将开放中国电信及金融市场,这会极大地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方面,亚太市场极具吸引力且前景广阔,它将成为世界商务的大玩家,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信息时代必将迎来春天。 未来的电子商务会向多元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在法律的保障下会健康完善发展,给人类带来享受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