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 要] 我国从古到今一直就有“无商不奸”的说法,在传统的正面商务交易活动中姑且存在欺诈等诚信问题,如今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之上,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活动,在这种看不到、摸不着对方的虚拟情况下,相互交易的人们之间的诚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而且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问题,这引起了更多的思考与关注。本文就电子商务的现状,从而多角度的分析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原因,同时就此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以求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关键词]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身份认证;征信制度;保险体系
一、分析、了解我国电子商务建设现状 对于诚信的理解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诚信被视为“立国之基”、“立人之道”、“立业之基”、“立政之本”。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都在“八荣八耻”中提到了诚实守信,可见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行为上的规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关系荣辱;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衡量为人;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延续万代。 在目前还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诚信必须是多形式、多方面、多群体的诚信。企业要有诚信,服务业要有诚信,中介机构要有诚信,消费者要有诚信,政府更要取信于民。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衡量某个国家文明的基石与标志。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进行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实施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完成自己的消费活动,是电子商务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参与者,其诚信不是个人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界共同努力。银行、信用卡公司、认证中心、保险公司等电子商务的中介机构在参与电子商务的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可靠服务。此外,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等更应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讲诚信”。
2、我国电子电子商务建设现状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厂商信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网上交易,由于我们接触电子商务的时日尚浅,而且国内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条文,再加上人性贪婪的一面,不少不法分子和投机者就利用这一现状进行电子商务欺诈活动,以致电子商务面临诚信的考验。所以,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 1、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 就我国现在发展体系来看,网络具有很大的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是不得公开的,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然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和保密工作,有时甚至某些商家为了盈利将客户的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资料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都将可能受到侵犯,很难获得有效的保护。 2、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从而进行网络诈骗,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骗取钱财,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消费者成为受害群体。 3、商品质量低劣问题 有些网站将质量低劣甚至是已经过期的商品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甜言蜜语以此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是懊恼不已,或是费时费力的四处投诉,寻求帮助,而网站则是产品一经售出就坚决不肯承担责任,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兴趣和信心受到极大地损害。 三、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1、立法滞后,导致电子商务发展缓慢。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我国的法律依然存在很多的漏洞,使那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钻了法律的空子,使得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所存在的问题之一——诚信。 2、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中时期,比较重视商业的发展,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触手可见,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3、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仅仅是通过网页上的交流或是某种通讯手段的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致,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消费者无从触及真实货物,使得消费者被动驱使。 4、利益驱动。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5、信用障碍。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虽已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仍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对策分析 1、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弘扬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真正的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利用媒体与教育表扬诚实经商、诚实消费、诚实做人,狠狠的揭露不讲诚信、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不仅是一个词语,它更是一种态度、一种法律意识,也是一个法学概念。因此,信用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3、加强行业自律。 商业作为交易的主体,销售方占主要地位,是诚信的初始点,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4、引入保险等制度。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引入保险,每笔交易可以自愿选择缴纳保险费,作为诉讼风险保险,一旦将来投保人不执行裁决或者逃跑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将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了消费者的损失。 5、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要扮演好引导、扶持电子商务的角色。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企业增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电子商务行业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 从以上对电子商务诚信信问题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电子商务自身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原因导致了如今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许多问题。诚信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电子商务要健康发展,必须加强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
1、 方真.电子商务必须完善诚信机制[J].中国电子商务,2004(2) 2 、刘珂尘.诚信,中国电子商务的前途[J].电子商务世界,2004(12) 3 、石滨.网上交易的信用缺失及对策分析[J].创业月刊,2005(2) 4 、金镇.电子商务与诚信[J].情报,2003(10) 5 、柴跃廷,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与对策 [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4). 6 、刘春泉,实名制是不是解决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根本出路,刘春泉博客,200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