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幼儿园环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曾在1935年发表《为儿童造良好的环境》一文中指出,“孩子生来大概都是好的,但是到了后来,或者是好,或者是坏,都是因为环境的关系”。他还提出作为教育者应为儿童创设游戏的、劳动的、科学的、艺术的、阅读的社会和自然环境,而半个 多世纪后的风靡全球的瑞吉欧教育理念:“让每个孩子的智力、情感、社会性和道德潜力都得到精心的培育和引导,学校的主要教育手段和工具吸引着孩子们在一些诱人的长期方案中流连忘返,而这些方案都是在优美、健康和充满爱意的环境中进行的……”其宗旨竟与60多年前陈先生的观点异曲同工。而近年来,我国教育部以及学前教育者也以空前的热情关注着瑞吉欧的学前教育,传播其精神,同时吸取其适合我国国情的幼教理念精华,并将其理念逐渐转变为学前教育的实践。其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新《纲要》蕴含的三大基本指导思想之中。 当然,我们这里所指的环境与《纲要》所指的环境,均是广义的指向,即指幼儿园与幼儿教育有关联的诸多因素的总和,包括物质、心理、社会环境等内容,也即是说,凡是有可能或有潜在可能影响幼儿园教育与幼儿身心发展的外在环境,均可包容在幼儿园环境这一概念中。而狭义的环境,不言而喻,即为我们通常所指的物质环境也称之为幼儿园的显环境,即是以往幼教工作者比较重视的一个部分。而在新《纲要》中对环境的定义都是广义的,全方位的,并明确地将我们往往容易忽略或淡化的心理及社会环境的营造在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等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不但要求我们要更新观念,树立新的环境教育观,更对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如何将新的环境创设理念转换成教育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认为,作为教育者,教育理念的转变对幼儿园教育实践的最终走向起着决定和导航的作用。因此,对《纲要》的认真学习、反复领悟,是我们正确开展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前提。对照《纲要》,在经历一系列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后我们对环境 创设,尤其是幼儿园心理环境及社会环境的营造也即是说对幼儿园潜环境的创设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看法。 心理环境的创设。 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心理的安全和自由,是促进能力发展,尤其是创造力发展的两个主要条件,在安全、自由的心理环境中,幼儿才能心情轻松愉快,无压抑感,并在与周围环境的不断交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纲要》中提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其目的即是要求教育者应为幼儿创设一个安全温馨、充满爱和尊重的良好心理环境。而心理环境是一种隐性的教育因素,是教师行为的产物,对幼儿影响最大,也最直接,因此,师幼关系的融洽,幼儿之间的沟通尤为重要,需要教师淡化权威意识,以平等、宽容、理解、尊重为幼儿创设一个安全、温馨体现合作性、自主性的心理环境,并对自己的工作随时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反思:是否公平、宽容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并营造出充满爱与平等的良好氛围,并成为幼儿学习的合作、支持与引导者;是否设置自选性强的游戏及课程等,有助于幼儿自主选择、独立操作与开放自主性活动;是否将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一日活动之中,使幼儿在愉悦中激发出学习兴趣和动机;是否在活动中做到,用点拨性的语言帮助幼儿完成合作建构的过程,让幼儿与成人或同伴形成有效的互助合作的学习共同体,提高师幼之间、幼儿与环境之间的高效互动,让幼儿在与他人及环境相互影响的活动过程中的得到发展;是否能让幼儿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等。从而真正实现《纲要》中对心理环境创设的要求。 第二,社会环境的创设。 社会环境主要是指幼儿园中各类主体之间以及幼儿园与周围环境之间关系与交互作用。新《纲要》中规定:“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等,指出了幼儿园教育群体,幼儿同伴之间,社区,自然环境等教育资源的相互关系与作用。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幼儿本身受到来自于周围环境中他人所携带的特定的社会文化的指引与影响,幼儿的发展也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发展。因此,在多元性,本土性原则下,对社会环境的充分发挥、利用并与之形成互动,是必要和必需的。正如维果斯基所说:儿童发展是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个环境不是真空的环境,而是一定的具体的社会文化环境,主动的儿童与积极的社会环境合作才产生发展。因此,我们在与社会环境的互补交融中,也应不断进行自查与反思:是否在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的制定上,根据对本地区、本园幼儿与环境的思考,在目前倡导课程整合与园本课程的前提下,在课程内容和活动方式上作出相应的改变,使之符合本园实际和幼儿发展的需要,并体现幼儿所处社会环境的特点;是否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和社区、自然资源,特别是家长这一关键因素,实现资源及经验共享,并做到相互交融,相互弥 补,相互作用;幼儿与周边环境及人员是否真正形成互动并与之进行高频率交往与积极的情感交流;在日常教育中,幼儿园是否与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培养幼儿尊重他人及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等良好品德;是否让幼儿在学校、家庭及其它环境中有足够的自由活动和发表已见、表现自我的机会;是否针对不同幼儿的需要及特点,与家长、社区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合作,配合、商讨和及时修正不适宜环境影响及教育方法等。 总之,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儿童的发展是与学校、家庭、社会等环境息息相关的,环境在幼儿发展中的作用已在实践中为大家所认识。《纲要》强调:要改善儿童的物质环境,创设良好心理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将幼儿园潜环境与显环境的创设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既显示出对儿童主体地位的尊重与重视,同时也对我们教育者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通过对《纲要》的学习与理解,我们明白,无论是心理环境、社会环境还是物质环境的创设,所围绕的一个核心都是为幼儿的发展服务。作为环境的几个方面,三者之间其实是紧密相关,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它们割裂开来。因此我们应重新建构和整合新的幼教理念,将环境创设定位于“以人为本”,“以发展为目的”的层面上来,按照《纲要》中对环境创设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充分重视,尽力为幼儿创设健康、丰富、充满关爱、尊重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使幼儿获得充分的尊重感、安全感,培养幼儿良好的情感、行为及个性,使幼儿在身心、生理、学习、安全等诸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从而使环境教育促进幼儿发展这一全球公认的幼教理念得以真正实施和体现。 实际上,幼儿的发展并非单纯受幼儿园一种环境的影响,他们同时还接受来自其他大 大小小的各种环境的影响。而且,各种环境之间也不是独立、静止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其作用过程和关系又形成更大的环境系统。在布朗芬布伦纳的所提到的小环境系统中还包括另外一个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来说非常重要的环境,即家庭、家庭环境,包括其社会经济地位、人员构成、相互交往方式、父母奉养方式等,其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导向作用极其重要·教师虽不能象创设幼儿园环境那样去设计和塑造幼儿的家庭环境,但在其教育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每个幼儿都有不同的家庭环境影响,并且应努力向家长灌输和宣传适宜、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行为,建立密切的家园联系,以影响、促进幼儿更好的发展。在这一方面,教师在改变幼儿家庭的精神环境上是大有潜力可为的。这需要从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入手。教师要深入了解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以及其与幼儿的交往方式,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适当的感染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