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成因 不断恶化的未成年犯罪现象使得人们对少年越轨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种治理办法相应出台,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做到全面了解,也就是要正确掌握未成年作为 越轨主体与成人相比所具有的特征。只有准确掌握了这一点,才可以在未成年犯罪问题上对症下药。本文通过对未成年在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行为上的特征进行分析,更加详细的阐述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与六七十年代相比,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初犯年龄由原来的17、18岁下降到了11、12岁,现在不少未成年人在11、12岁时就开始小偷小摸了,十三四岁时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等到十五到十八岁这个年龄段时,已成为犯罪的高峰期了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的肢体,有的消灭证据中灭口。据有关资料表明,贵州省青少年犯罪中,焚烧尸体、肢解尸体的犯罪的案件日益增长,且犯罪的年龄也日益低龄化,手段极其残忍无人道。所谓智能化,一是只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在实施高科技时,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使用网络犯罪、使用计算机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有预算,犯罪中有伪装,犯罪后有对策,反侦察的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有的在作案前探讨反侦察手段,制定作案的最佳方式,作案中进行伪装,作案后有对付侦讯伎俩,有的作案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在作案方式上由本地作案向流窜作案方向发展,并在作案上注意伪装、破坏现场,转移赃物,利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联络和现代化的交通工具。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全国青少年犯罪中侵财犯罪占相当大的比例,从1991年至2000年这十年间,青少年实施侵财行为的人数,在青少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84﹪、79﹪、81﹪、82﹪、82﹪、80﹪、80﹪、79﹪、77﹪、74﹪。这十年中,除1992年和1998年至2000年比例为不超过80﹪以上外,其余6年青少年实施侵财行为的人数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比例均超过80﹪。”由于青少年身体和心理都处于正式成熟又不太成熟的时期,使很多不能正确对待这个时期的身心问题的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性犯罪也占未成年相当一部分比例。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个体力量小、能力差、经验少,这使得他们在犯罪时乐于结伴,离家出走的他们在没有生活基础与能力的前提下,境况会很容易变得困顿,因而被不良因素吸引,异地犯案成为流窜犯。从某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团伙案件来看,在由582人组成的129个团伙犯罪案件中,有流氓团伙14个99人,盗窃团伙49个235人,抢劫团伙42个166人,诈骗团伙14个35人,其他团伙10个41人,在这些团伙成员中,未成年人占60.8 %。由于团伙犯罪参与人数多,作案频率高,活动范围广,所以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消极面,根据调查,在青少年犯罪中约有70% 是结成团伙犯罪的。未成年人流窜作案这一现象多与家庭背景有关,如未成年人李某其父母长期不和,吵打不断,孩子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李某不堪忍受这样的家庭环境,小小年纪离家出走与同样流浪社会的一群小孩混在一起开始偷抢,为了逃避追捕,他们往往在一个地方作几次案后,就转移到其他地方再作案,直至被抓捕归案。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非常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要,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能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了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看问题时以遍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需依赖父母,在社会上还需依赖成年人,这种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差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是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的粗暴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握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感、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度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1.家庭的不良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结构不完整是因父母离异、死亡或父母感情不和而造成的。青少年处于一个敏感的时期,亟需外界的关爱。而生活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中的青少年,缺少完整的感情空间,感情发展不平衡,很容易出现性格扭曲或畸形。为了寻求理想的情感空间,他们往往向外界寻求关爱。由于认知能力、辨别能力、自制能力不强, 更易蒙受感情欺骗,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的青少年,家庭的经济条件很好,但他们却并为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就是因为,在家中他们感觉不到一点地被重视和被爱护。而在他们所谓的兄弟,哥儿们之中,他们感受到了温暖。于是,为了朋友两肋插刀,为了不失去这些“朋友”,他们抛弃了理智,选择了犯罪。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从家庭、父母的角度来说,对孩子仅仅有爱是不够的,缺少爱也是万万不行的。不良少年往往成长于两种家庭环境中,一是过于溺爱,一是疏于管教,无人管束。而不论生长在哪种环境中,对于孩子来讲都是不幸的。前者易养成固执、任性、傲慢的个性,而后者则易养成自由散慢的习惯。真正的爱需要爱抚、亲情和慰藉,更需要管理、教育和约束。只有每个家庭都真正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才能多为社会培养一个有用人才,少一个不良少年。 (3)父母行为不良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影响最大的老师。孩子都习惯于模仿自己父母的一言一行,父母的形象对孩子早期人格的塑造作重要的意义。即使父母给孩子最正确的教育,但是,如果父母自己的言行是错误的,孩子也会受其影响,跟着学习。如果父母的作风不正,甚至自己本身就曾违法犯罪,孩子就极易模仿父母,随之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调查,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 ,父亲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比例高达37% 。同时,母亲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比例则更高,为46.5%,父母的言行为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的一个习惯性动作往往比一百句说教更能对孩子产生作用。只有父母正确恰当的言行,才能给孩子作出合适的榜样,让他们有正确的模仿对象。 (4)家庭气氛不和睦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孩子要么跟随父亲生活,要么跟随母亲生活。家庭的不幸对孩子幼小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他们因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变得孤独、冷漠、自卑和消沉,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情感、意识和品格的健康发展。加之他们的心理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这样,他们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而走上歧途。 (5)家庭过于贫困 贫穷不一定会造就罪恶,但再加上不坚定的意志,贫穷就会变成犯罪的摇篮。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许多青少年的学习得不到保证,也得不到很好的管教和约束,他们的学习成绩、行为习惯甚至心里健康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他们对社会、对生活缺乏信心。由于这种自信心的丧失,他们更加逃避上学,因此选择逃学、逛街甚至离家出走,染上不良习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许多犯罪事件中有很大比例是抢劫和盗窃,而案犯一般都是来自生活不富裕的家庭。由于父母不能满足他们对高档物质生活的追求加之现在的孩子都有攀比的心理,有的孩子甚至因为这个受到他人的嘲笑,为了找钱他们选择了抢劫和盗窃,为了物质享受他们用自己的前途作为 2.学校教育的缺失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开设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课程,但只是流于形式,根本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使学生得不到全面发展。对一些“双差”生采取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甚至将他们“请”出学校,使他们过早的流入社会,使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自暴自弃,有的滑向犯罪的深渊。2003年刚满17岁的孟某在学校可算是“双差”生了, 5门功课成绩加起来也不超过100分,老师的横眉,同学们的冷落常常使他在学校抬不起头,对学习毫无兴趣,渐渐地产生了厌学情绪,迟到、旷课是家常便饭,对此,老师建议学校将其父母请到学校把他给领了回去,回去之后他成天无所事事,便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混到一起,沉醉于吃喝玩乐当中,看到一块的人个个花钱大手大脚,与他们相比自己却显得可怜巴巴,于是他决定想方设法弄钱,打起了自已姑姑的主意。于2002年7月15日晚,窜至其姑姑家欲行窃时,被姑姑发觉,孟某置亲情而不顾,遂拿起事先携带的刀向姑姑捅去,一旁的妹妹看到妈妈被哥哥捅的浑身是血,吓得哭了起来,这时失去理智、人性泯灭的孟某担心自己的罪行败露,又持刀扑向年仅8岁的妹妹,可怜的母女俩竟惨死在自己亲戚的刀下。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松散的学校教育管理对在校的未成年人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文化、道德、纪律教育场所,是培养学生成长的金色摇篮。但也存在不少学校在教育、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片面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一切围绕高考、中考的指挥棒转。他们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律知识教育只是流于形式,无的放矢,致使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几乎一片空白。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在其专著《模仿规律》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4.文化市场的失控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光盘充斥文化市场,政府及有关部门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收效不明显。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对涉世未深、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有着强大的腐蚀作用。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缺少上网费用,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这些年来,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网吧,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但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政府有责任对他们加强管理,特别是在目前政府还不能保证充足的就业岗位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但是,目前我国根本就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致使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 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保证未成年人健康顺利成长,就要从根本入手,正确认识未成年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顺应这一发展变化,对其进行合理的疏导而不是将其堵截。抓住了未成年犯罪的实质特征及形成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与未成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的创造,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甚至整个社会,都应充分考虑未成年的本质特征,在制定与未成年日本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时,也必须以未成年的特征为考虑的前提。只有整个社会都将未成年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时,才能保证未成年人在温暖和谐健康的环境中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