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政府管理的内容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电子”这种手段运用的管理。另一类是对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管理。
网络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基本物质外,网络的建立和安全运行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而这除了采用技术手段外,还必须通过政府颁布相应规则,建立相应制度才能实现。这方面的管理具体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本身的建设。政府应制定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定或协助企业制定网络的技术和安全标准。二是对网络信息的管理。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保证网络信息的合法性,限制对网上某些类型的内容的访问。
关于网络及其内容的管理是政府管理的一项全新内容,目前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都颁布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其次是对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基本上和对传统商务的管理是一致的,但由于使用了网络这种全新的手段,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和性质与传统商业也有许多不同;因此,管理内容也必须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而进行调整,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市场准则。有人宣称将来所有的法都将是网络法律(All law will be Internet law)。但是网络毕竟是一个新的现象,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网络空间时可能有不合适的地方。这就需要对现有的规则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使其对电子商务具有适用性。如我国海关报关手续中以前要求提交书面文件,但为了适用电子商务,就应取消对书面文件的要求。由于电子商务是传统商务的电子化,与传统商务一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这部分的内容在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中是最多的。还有些问题是网络空间所持有的,没有现存的管理方法可供使用,这就需要制定新的规则。这方面的例子如对网上交易进行征税。由于传统上没有对无形交易征税的情况,如何对网上交易征税就必须制定新的规则。又如在网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除了依传统对虚假广告的处理方法外,可能还须制定新的规则处理只有网络广告才会产生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的责任问题。在针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管理时,应注意与传统交易同等对待,不能形成对电子商务的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