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用心理学知识做好我监当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改造罪犯的场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做好罪犯心理健康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已经成为当今监狱工作的重点。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从罪犯构成变化,当前押犯心理状况、常见心理疾病、心理疾病的产生及原因、心理矫治的三个方面浅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罪犯 心理健康 罪犯作为特定社会人群,由于生存环境和面对的问题较之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心理健康状况与常人也有很大差异。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决定着其外在的改造表现,而且关系着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影响着最终的教育改造效果。 一、当前在押罪犯的心理状况调查 目前,我监在押罪犯总人数为3000余人,犯罪类型为五大种类,89种罪名;被调查罪犯共500人,犯罪罪名及人数分别为:强奸罪50人,故意杀人罪55人,贩卖毒品罪50人,盗窃罪65人,抢劫罪60人,拐卖妇女罪45人,故意伤害罪60人,职务犯罪30人,诈骗罪50人,绑架罪35人。 调查结果显示,在押犯中存在心理问题的现象比较明显,占调查总人数的52.3%,主要表现在忧郁、心烦意乱、孤独伤感和消极悲观等。其中恐惧、焦虑、情绪不稳定者占14%;人际关系障碍者占13.8%;不认罪、不服判、敌对、不服管教者占6.7%;自我中心、缺乏同情心、缺乏罪责感、屡教屡犯者占7.2%;担忧释放后生活无着落者占8.5%,伪装疾病、企图保外就医者占2.1%。经调查分析,在押罪犯中可以确诊患有心理疾病或异常的约占在押犯总数的35%。 二、罪犯常见心理疾病的主要表现形式 1、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罪犯的思维具有偏执性、闭锁性、直感性和怪异性等特点,他们常常以错误的认知方式思考问题、对待和处理与他们相关的人和事,以偏概全,片面极端。例如罪犯李某跟家人要钱,妻子不但没有给他寄钱,还在信中埋怨了他几句,他就认为全家人都恨他,不要他了,于是产生了自杀念头,想离开这个世界。 2、反常,兴趣减少。罪犯入狱后,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产生反常、兴趣少等心理问题的现象比较多见,这是很多严重心理疾病产生的第一步。例如,罪犯张某以前很讲究个人卫生,包组干警发现他突然变得不愿意理发洗澡,也不更换衣物,物品随手乱放;罪犯吴某原来生活节俭,而现在变得挥霍浪费;罪犯刘某过去性格开朗,爱好吹口琴,现在对此毫无兴趣,表示体验不到生活的乐趣,非常容易触景生悲,等等。 3、性格失常,希望减少。主要表现为:原先比较和群的人,突然变得沉默寡言、孤独不合群;原来能够与其他罪犯正常相处的人,忽然变得出言不逊、不讲道理;原先做事挺自信的人忽然变得易伤感、自我贬低、缺乏自信。如罪犯张某,因竞争积委会和小组长落选,便认为自己是彻底的失败者,干什么都不行。罪犯产生性格失常、希望减少现象后,容易无休止地怀疑自己,认为不论做什么都做不好,为此常常忧郁悲观、意志消沉,甚至有万念俱灰之感。有时候他们也试图努力,却感到举步维艰,没有勇气和毅力付诸实施,因而感到失望和无助。 4、情绪异常,精力减少。患者的情绪变化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表现为情绪高涨,喜欢与人争执,常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事;有的情绪低落,抑郁寡欢,觉得生不如死,甚至出现自杀行为;有的情绪极不稳定,哭笑无常,甚至打人毁物;有的反应迟钝,对周围的事情不关心;有的焦虑不安,好像有大祸临头;有的任性放肆,爱出风头,感情多变,具有表演性,易受别人暗示等。患者总是和自己及别人暗暗较劲,使精神过于紧张,造成肌体自我调节失控,感到全身怠倦无力、疲惫不堪、力不从心。 5、行为障碍,自信心减少。患者小动作增多,举止迟钝,生活懒散,收藏无意义的物品,或随身带些不必要的东西,自我估价过低,妄自菲薄,自惭形秽,逢人退避三舍,遇事踌躇不前,常自卑、自责、后悔、内疚。如罪犯张某,因为腿有残疾,老怀疑别人瞧不起自己,整日烦恼不已,常常无意识地眨眼、抽鼻,并拒绝和别人交往。以上类型的罪犯虽厌倦监狱改造生活,却又恐惧出去的日子,因而陷入两难境地,常有自杀念头,又顾虑重重,想死又怕死。 6、敏感多疑,记忆力下降。患者性格敏感,内心多疑,有很大心理压力,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明显。如罪犯曹某,有时变得敏感多疑,认为别人一言一行都是针对自己,对民警的讲话对号入座,甚至觉得报刊、影视中的内容也是针对他的,并自感身患严重疾病,在日常生活中丢三落四,改造表现明显下降。 7、价值观念意识增强。堕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加上两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渗诱和腐蚀,特别是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畸形价值观现象,对监狱罪犯的价值观念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 (1)、追求物质享受意识增强 一些年轻罪犯,在社会上受到高消费、超前消费的影响,形成了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人生观。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物质欲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在监狱里,尽管受到严格管理,但仍然利用各种机会享受挥霍,向家里要钱、要物。据统计,罪犯平均每月消耗200多元左右,个别人上千元。80%钱花在吸烟和食品上。有些罪犯知道自己家庭并不宽裕,但在攀比欲望下,利用各种借口向亲属要钱要物,亲属也不惜血本来满足他们的物质要求。 (2)、图实惠意识增强 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图实惠,争多记分,争减刑期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记分考核”同减刑等挂钩奖励认识偏离,一些罪犯把减刑奖励看成自己改造劳动应有的“报酬”,在日常改造中,对分值高的活抢着干多干,对分值低的活避着少干,对没有分值的活躲着不干。且对评分斤斤计较。普遍出现付出多少劳动改造就该给多少奖分,得多少奖分就的该给减多少刑期,这成了罪犯“等价交换”的主要手段;二是,投其所好,逃避改造。有些犯人明察暗访民警爱好习性,私下朝贡“礼品”,或主动为监狱牵线搭桥,联系业务,达到分配劳动岗位好一点,减刑、假释快一点;三是,罪犯之间的“等价交换”形式层出不穷。在调查中发现,有钱的罪犯以“劳务费”向他犯购买劳动超产奖得分,有的以“劳动输出”换取等价物,如替人洗衣,洗碗,代生产劳动等获取香烟、食物。不少罪犯公开认为这种现象是“公平合理”的钱刑交易。 (3)、反改造意识增强 由于收押的惯累犯、流窜犯、暴力犯、财产犯、团伙犯的增多和监外刑事犯罪对监内的影响,使监狱罪犯改造过程更趋复杂。流窜犯在社会少年走南闯北,观察能力、活动能力、适应能力特别强,服刑后很快适应监狱环境,并善于伪装老实,骗取民警信任,伺机逃脱改造。惯累犯经多次收容和服刑的较多,积累了反改造的经验,反改造更加隐蔽,重新犯罪具有实发性。暴力犯心胸狭窄,性情暴躁,不如意矛头指向民警,行凶报复,不计后果。财产型罪犯不服判的多,特别一些受贿犯,贪污犯,有的认为时机不妙,碰上从严打击;有的认为轻罪重判;有的认为自己收的是好处费,介绍费,不能作贪污论处,不该判刑。据调查分析,不认罪服判的约战财产型罪犯的35%。团伙犯在监内拉帮结伙意识强,善于拉同伙下水,依靠团伙力量暗中对抗改造。诈骗犯,性情狡猾,似变色龙,善于利用人的感情、私欲、讨好接近民警,获得民警的好感,使民警失去警觉,甚至拉民警下水。 8、厌学心理加强。据调查,多数成年犯在社会学校就厌学,有的留学,辍学,根本达不到所学的文化程度,投入服刑后,仍有厌学心理。主要表现:一是被送参加政治学习。我监规定每个罪犯都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并将学习作为考核改造表现的重要内容。所以,罪犯不得不参加学习,应付心理相当突出,如果有生产加班,他们情愿去劳动而不愿去学习。二是,躲避文化学习。新入监的罪犯在文化摸底中,普遍故意报低文化水平,目的为遍入低班级,学习可不费力,还能考得好成绩。三是,对技术职业学习由重视转为轻视。认为学习技术不如经商,经商是致富路,所以学习技术积极性普遍下降。 9、攀比心理加重。罪犯攀比心理历来就有,不过随着监狱内外改革的深入,当前的罪犯攀比心理尤为突出,而且消极因素居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刑期攀比,同类罪犯比刑期长短,刑期长的产生不服判心理。如张XX罪犯说,李XX犯人贪污10多万元,只判刑15年,而自已贪污款与他差不多,则要判无期徒刑,显然不公平了;二是比改判、减刑、假释。每遇罪犯改判、减刑、假释都会引起强烈反响。有时认为,那些改判、减刑幅度大的罪犯,是靠关系、送礼;那些改判、减刑幅度小的罪犯是没送礼;得不到改判、减刑的罪犯,认为他们没有靠山,没有送钱、送礼,自认倒毒,产生消极改造心理。三是与社会曝光大要案攀比。 以上各种表现是心理疾病的早期症状,要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心理疾病或属于哪种类型的心理疾病,应当由专业人员做进一步诊断,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心理矫治。 三、罪犯产生心理问题及心理疾病的原因分析 心理问题及心理疾病在罪犯身上既有轻重程度之区别,又有表现形式之不同,其形成原因也是错综复杂、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原因。一是具有社会化缺陷。所谓社会化是指人类在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学习并获得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适应社会所必须的知识、经验、技能、规范、生活目标、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过程。受自然、历史、文化、价值观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个体对社会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尽相同,许多人就形成了负向社会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社会化)、不完全的社会化甚至是错误的社会化等缺陷,导致罪犯入狱前和入狱后的不良心理。二是存在负性生活事件。如工作和生活中的挫折与打击、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服刑中人际关系不良、对奖惩兑现不满意等负性事件。三是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如缺乏家庭、朋友、民警的正确引导帮助,社会的理解和关爱等,都会给罪犯增添新的心理疾病诱因。 2、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由于家庭贫穷、父母离异、家庭教养严厉、家庭生活不和谐等因素,使罪犯在入狱前就形成了自卑、强迫的心理疾病,以及入狱后遭遇父母病故、恋爱中断、婚姻破裂、子女辍学、缺乏亲人的谅解、鼓励和帮教等负性事件。 3、个体原因。性格因素。如自卑、固执、暴躁、心胸狭窄、虚荣心强、感情脆弱等;人格因素。存在诸如攻击性、分裂性、偏执性、反社会性、表演性、自恋性人格障碍等;存在明显的认知错误。如认为量刑重,同犯素质差,不该挨批、扣分,没有价值感等;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会采取正当解决的方式等;人际关系敏感。由于民警和罪犯具有形式性、矛盾性等特点,极易造成罪犯的紧张、敌对等心理,而与他人的沟通不畅、考核分竞争等又使得罪犯易产生多疑、报复等心理疾病。 4、刑罚条件下的威慑因素。在罪犯的整个个改造过程中,刑罚是影响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关键的因素,由于法律的惩罚性,使其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社会引起了反响,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社会评价的否定,这种报应性打击,不可能不在罪犯心理上产生威慑效应。在这种因素影响下,罪犯只有老老实实服从改造,以免遭受更为严厉的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罪犯的天生个性受到压抑,阻碍了常态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5、劳动改造的现实因素。罪犯置身于监管场所这一特定的环境,所面临的最为现实的困难就是劳动改造。因为要想缩短自身的刑期,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法定条件又是与劳动改造紧密相关的。罪犯不愿劳动,又想缩短刑期,其内心就产生矛盾,发生冲突,其反复斗争的结果,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这势必会在罪犯的心理上产生一系列的波动。同时,监狱执行刑罚是带有惩罚性的,不存在按劳取酬的问题,这就易使罪犯产生冷漠情绪,导致其心理变异。 6、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因素。主要表现在罪犯和和管教干部、监狱领导之间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同志式的关系,也不是一般人与领导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一方面,管教干部、监狱领导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刑罚职能,对罪犯依法惩罚和改造;另一方面,罪犯是社会的罪人,被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强制性的关押在监狱场所,是接受改造者。这就体现了监狱领导、管教干部和罪犯之间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性,使罪犯居于服从的地位。 7、其他原因。遗传因素。绝大多数实验表明,同卵孪生子比异卵孪生子在人格障碍、过失和犯罪等方面的一致率更高,心理疾病具有明显的遗传性倾向;生物因素。人首先是一个生物体,所以罪犯的异常心理也必然要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包括素质因素和诱发性因素。如内分泌异常、血中缺糖、缺钾等生理和生化方面的因素,可以引起变态心理,中毒或长期的营养不良和可导致大脑结构的变化,从而引发心理疾病等。 四、开展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方法及途径 1、建立健全心理工程网络。建立健全罪犯心理矫治组织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三级专业化工作体系,指导、规划、保障罪犯心理工程的实施。一级是成立罪犯心理矫治中心。监狱成立独立的罪犯心理矫治中心,全面负责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从罪犯入监心理诊断、心理健康教育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具体的工作标准、规范和要求,定期对罪犯进行咨询和矫治。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剧场、心理保健操、团队训练等方法和形式,解决罪犯心理问题,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稳定监管安全秩序。二级是成立罪犯心理矫治联络站。为加强心理信息的上传下达,在各监区成立心理矫治联络站。每个监区设置一至两名民警心理辅导员(联络员),在心理矫治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监区罪犯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和一般心理问题的疏导工作,并将需心理专业民警干预的罪犯情况及时提供给矫治中心。三级是成立罪犯心理互助组。为增强罪犯参与心理矫治工作的热情,及时掌握有心理问题罪犯的情况,在各监区成立罪犯心理互助组非常必要。互助员由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改造积极、乐于助人的罪犯组成,在咨询中心和心理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在罪犯中开展谈心等活动,相互促进,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减轻改造压力,克服心理问题,促进人格的发展和完善。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培训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建立较为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培训机制。一是搞好民警的心理知识培训。一方面将优秀民警送到有关院校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另一方面与有关院校及教育、劳动部门联合,定期邀请专家到监狱对民警进行培训,使更多民警掌握有关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方面的知识,并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二是搞好罪犯心理互助员培训。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及安排专业民警对罪犯心理互助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咨询知识、以及工作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畅通罪犯心理信息反馈的渠道。三是搞好罪犯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从监狱和罪犯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罪犯改造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全体罪犯讲授心理学、心理卫生学、心理健康学等有关知识,引导他们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去认识犯罪、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主动性,达到提高罪犯心理素质,营造和谐改造环境的目的。四是积极开展好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针对罪犯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时期的问题,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为罪犯主动接受改造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础,促使他们逐步树立起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从而达到稳定狱内秩序,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 3、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心理危机干预是通过调动处于危机中的个体自身潜能,来重新建立和恢复危机爆发前的心理平衡的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技术。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是矫治在押罪犯心理危机的有效手段。主要是按照对监管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程度,将出现心理危机的罪犯进行轻度、中度、重度三级分类。轻度危机由心理咨询员、监区民警协同干预。中度危机由服刑指导中心联合侦查部门、监区、医院集体研究,制定干预方案,对其进行多方位干预。重度危机由侦查部门协同监区、医院、服刑指导中心制定干预方案,进行危机干预。针对监狱的实际情况,当前主要应做好五种类型的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即罪犯报复危机预警及干预、罪犯暴狱危机预警及干预、罪犯劫持人质危机预警及干预、罪犯脱逃危机预警及干预和罪犯自杀危机预警及干预。 4、健全制度,多措并举,完善心理工程体系。规范的制度、完善的体系、多样的矫治教育方法是罪犯“心理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使从事罪犯心理矫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行为有规范可依,工作有标准可查,成绩有结果可考。如制定完善《服刑指导中心工作制度》、《罪犯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服刑指导中心考核制度》等,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为深化实施心理工程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多措并举,提高罪犯心理矫治教育水平。通过心理测试、“知心热线”、个别教育、广播、报纸、黑板报、电视等媒介,以及团体训练、法律援助、就业指导、会见宣传、短信平台等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方法,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帮助罪犯建立正确的改造理念,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使罪犯逐步达到内心和谐、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以此促进监狱工作和谐平安发展。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定期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心理矫治专家、罪犯家属等到监狱,通过团体咨询、问卷调查、个案研究等形式帮助罪犯走出心理泥潭。通过播放电视讲座,如《论语心得》、《警示教育录》等使罪犯认清形势、把握自我。通过与其他监狱交流心理工作经验,不断创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思路,提升监狱民警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确保监管秩序的长期安全稳定。 总之,罪犯的心理健康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