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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幼教研究——幼教改革与教育环境的变化
[摘要]幼教事业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教育,是构成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有着显著的公益性质。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教育事业发展均站在全国的前列,就幼儿教育工作而言,珠三角地区历经了从全国较为落后的地区一跃成为在办园方式、师资力量、硬件建设等诸多方面较为领先地区的发展过程,本研究以“幼儿教育改革与教师工作、生活的变化”为切入点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做了初步探讨。涉及到改革的对象、范围以及改革后幼教工作者工作、生活的变化状况。本文选择珠三角地区对我国幼儿教育工作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关键词]珠江三角洲 幼教改革 问题及对策 一、三角洲地区幼教改革研究概述 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属于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状况均处于全国前列,选取该地区幼教发展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经过一系列的发展,该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逐步从原来的“相对较为落后地区”一跃发展成为目前在办园方式、硬件建设、师资力量等诸多方面都相对较为领先的地区。本论文主要以三角洲地区幼教事业发展状况为对象,重点研究近些年幼儿教育改革给幼儿教师的工作及生活带来的影响。具体研究对象的选取主要是以东莞、珠海、江门、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为重点,为了便于做对比研究,同时调研了梅州、韶关等粤北的部分不发达地区。2008年数据显示,三角洲地区3—7岁幼儿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为64%,接受前一年教育的比例为86%,已经超过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提纲》主要目标60%的要求。其中未参加学前教育的儿童中外来务工的子女占相当大的比例,约7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幼儿教育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漏洞和缺陷。 二、当前国内外幼教的主要现状 (一)美国 这里主要以美国为例阐述国外幼教现状。笔者查阅大量研究资料后发现,制定法律、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和明确政府在发展幼教事业中的职责是国外对幼教发展的通用做法。其中尤以美国在幼教立法实践中的经验值得关注。 美国政府深刻认识到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为保障幼教的基础地位及其价值实现, 美国政府对幼教通过立法的手段予以保障。特别是近年来立法体现的美国政府对幼教的重视程度可谓史无前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 提前开始法》( Head Start Act)、《家 庭 援 助 法》( Family Support Act), 到90 年代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 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Act)等旨在保障幼教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现,特别是《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的一些法条更是凸现了政府对幼教的重视程度。在美国的“国家教育目标”中, 发展幼教事业被列为该法确立的美国八大教育目标之首。把发展幼儿教育, 让所有的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置于国家八大教育目标的首位,并且还以联邦立法的形式加以约束, 所有这些举措足见看出美国联邦政府对幼教的重视程度。 不管联邦政府,还是州府, 美国的各级政府对幼教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及在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中的重要意义及价值有着愈来愈清晰的认识和前所未有的重视, 并不断地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以强化政府在幼教事业发展中的职责。 (二)国内 1、全国范围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幼教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历来十分关注。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近20多年来,我国幼教事业取得了很快发展,总的说来是成绩和问题并存。近几年来,我国幼教呈现恢复性的回升态势,但由于历史、现实等诸方面原因,发展状况仍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表现出与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大形势很不适应的态势。根据教育部数据,2007年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44.6%,在我国各层次教育中普及率最低,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