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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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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07539 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一、税收是贯穿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的始终 4 页
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5页
三、商品经济存在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5-7页
四、国家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必须运用税收 7 页
五、国际经济交往的存在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7-8 页
六、税收具备的基本特征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8 页
七、结 论 8 页
内 容 摘 要
税收产生以后,迄今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种社会形态。前三种社会形态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是剥削社会,税收存在的政治经济条件同税收产生的政治经济条件一致,税收必然存在是无疑的。后一种社会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是非剥削社会,其政治经济条件同税收产生以及前三种社会形态的政治经济条件有了质的变化,税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
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税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剩余产品和私有制产生以后所出现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只有了解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和引起这一历史过程的根本原因,找出税收与这些原因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把握税收的发展变化规律,深刻地认识税收的本质,才能说明了解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再生产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统一,其中生产是决定性的。分配的结构和形式取决于生产的结构。社会主义税收既然也是以国家为主体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存在的历史前提当然也只能从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的经济结构去说明。
税收产生以后经历的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客观前提和条件。而税收的产生和存在是由经常性的社会公共需要、广泛性的剩余产品生产、独立化的经济利益主体和强制性的社会公共权力共同决定的。
社会公众往往对税收存有偏见和抵触情绪有着明显的偏见,他们的偏见源于对税收的认识不清或只是片面理解,比如“非税论”、 “税收无用论”等社会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以及对税费概念的模糊不清的认识既而把“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都认为是税收工作的混乱,首先什么是“非税论”呢?“非税论”是由前苏联所传播过来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提供了一种认定社会主义税收仅仅具有一种收入职能,而完全无视它的经济职能的似是而非的理论依据。 “税收无用论”是“非税论”在税收作用上的反映。它认为税收对财政和经济的特殊作用,都是在它所具有的强制分配特性的基础上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向国有企业征税,已失去税收所固有的强制转移所有权关系的特性,使基于这一特性的税收对财政和经济的特殊作用不再存在。或者说,它完全可以被诸如计划价格和上缴利润等其他分配范畴所取代。在“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影响下1959年我国开始实行“税利合一”,到1978年只保留了国营企业工商统一税和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税收对经济的调节、监督作用已基本丧失,组织收入职能也受到很大约束。对我国税收产生过消极影响,导致了税制极度简化,使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弱化。事实证明,非税论是一种错误的税收理论。而所谓“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则是一些部门、单位越权审批收费或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行为,是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文件规定的,没有政策依据、被摊派人不该承担的费用,采取强行摊派或者变换名堂、强词夺理、或者利用手中的职权来进行收费、摊派。还很多群众由于认识不清,税费混淆比如工商局收的税,卫生局收的税,其实这些都是费。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心理使不少人认为税收没有必要存在。
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讨论:
税收是贯穿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的始终
根据对税收产生与发展历史的考察,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存在都是由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与社会经济结构这两个相互制约的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比较发达的社会里,社会产品除了一部分直接满足劳动者消费外,剩余的产品的一部分总是要用于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并由国家来执行这种职能,否则就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而且生产部门扩大再生产和追加投资的相当部分也要通过国家集中分配来满足。
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作为政治权力体现的税收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国家还存在。基于税收与国家密切联系的理由:它既为国家施行政治权力服务,又为这个机构组织与管理经济服务;它既是以政治权力强迫征收财物,又是这个机构在组织与调节,监督与管理经济。随着国家政治机能的消失,税收逐渐由为政治服务过渡到为经济服务,但它并不会因为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是要逐渐消亡的。如果仅仅根据国家和税收的密切关系把国家当成税收生存的必然条件:国家消亡了,税收也不存在。其实也不尽然。在未来的社会里,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是不可能取消的。社会的宏观管理也仍然是需要的。相应地,社会的公共权力也不会消亡。如果那时候社会集中资金由于更内在的原因还要以社会权力的身分出现而不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那么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消亡并不能说明税收也必然随之消亡。那时候某一种社会管理中心的公共权力就代替原来的国家公共权力来行使征税权。这就是说,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并不能简单地用来证明税收消亡的前提条件。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税收是指具有强制、非直接偿还和规范形式特征的社会集中收入的形式,它是一个分配实体,而不仅是指“税收”这个名称。如果税收仅仅是一个名称问题,那么在理论上是容易解决的,国家存在时集中收入的形式叫“税收”,国家消亡时,集中收入的形式就不叫税收。如果税收是指一种分配实体,那么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总之,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内部,只用国家的存在来解释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理由是很不充分的。只能说在国家存在税收必然与只相伴但在国家消亡后继续存在,它是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始终的。
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现在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全民所有制经济外,对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其发展;此外还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些集体、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拥有各自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产品收入的支配权,国家要无偿地取得它们的一部分收入,并在取得收入中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税收仍然是国家唯一的可以采用的最直接、最有效、最恰当的分配形式。而国家所需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创造社会产品的企业单位。在我国现阶段,这些企业单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来看,有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有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经济即合作经济,还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总之,必须采取税收形式。虽然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企业没有所有权。但是,按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归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并不是由国家直接支配使用,而是交由企业直接支配使用。这样,企业就拥有生产资料支配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从而,它们所创造的产品或收入,就不是全部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取得一部分产品或收入,保证财政收入,也必须采取税收这种分配形式。
国家除了从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单位取得财政收入之外,还要从一部分个人取得财政收入。由于个人对其收入有所有权,所以,国家从个人手中取得财政收入,也必须采取税收形式。
三、商品经济存在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而发展商品经济就要善于运用和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税收不仅是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且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杠杆,它与价格、利润等分配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配合价格调节产品的盈利水平,对某些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起到鼓励和限制作用,从而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通过税收运用价值规律还可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生产同种产品的不同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并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发展的轨道,所以《决定》中明确指出:越是搞活经济,越是重视宏观调节,越要善于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调节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调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调节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等等。社会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国家要通过税收,运用价值规律,贯彻经济政策,加强宏观控制,推动经济运行,可见,税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等)。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二)运用税收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功能,自动调节总需求。累进所得税制可以在需求过热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自动增加课税,以抑制过度的总需求;反之,亦然。从而,起到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作用。并且根据经济情况变化,制定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紧缩性的税收政策,包括提高税率、增加税种、取消某些税收减免等,扩大征税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压缩社会总需求,达到经济稳定的目的;反之,则采取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如降低税率、减少税种、增加某些税收减免等,减少征税以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刺激社会总需求,达到经济稳定的目的。
(三) 改善国民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税收配合国家价格政策,运用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产品之间的利润差别,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通过对生活必须消费品和奢侈消费品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适当调节个人间的收入水平,缩小这种收入差距,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也可创造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国家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必须运用税收
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家作为社会中心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生产资料公有制,又为国家统一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提供了可能。因此, 统一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 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职能。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既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一个主要的经济规律,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广泛直接的影响。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主要靠经济手段来进行,为此,就必须运用税收。
五、国际经济交往的存在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在国与国经济不断繁荣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加强,经济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因此税收以不仅仅只是调节经济的进行在分配的手段了。对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或个人行使课税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和重要手段。主要有:
(一)根据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各国进行税收谈判,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交往。
(二)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产业,维护国家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利益。
(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限制国内紧缺资源的外流,保证国内生产、生活的需要。
(四)为扩大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制度,鼓励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根据发展生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
(六)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收入和所得征收所得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扩大技术交流,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但是发展对外经济交往,都要涉及税收问题,征税既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必要手段。可见,为了贯彻改革开放方针,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税收的存在也很有必要。
六、税收具备的基本特征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税收是国家凭借公共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称为税收的“三性”。 “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不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就不成其为税收。社会主义下的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反映监督三个基本职能
所以它同其他经济杠杆诸如信贷、折旧、价格等比较,在调节经济促进经济顺利运行上更为有力和有效。在它同国家采用的监督经济和进行经济斗争的其他手段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税收优于社会主义其他经济范畴或手段,具有其他经济手段不可代替的优点或长处。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必然存在是由税收本身的优点所决定的。因此,我国税收的基本形式特征,决定我国税收必然存在。
要提高社会公众的纳税意识就必须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让税法宣传真正走进纳税人,让纳税人明明白白地交税,并享受到自己的纳税权益保障,让纳税人真正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而税收宣传不能仅仅只局限于传统的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开设设“局长接待日”由于活动的短期性、形式上的表面性、手段上的局限性造成效果上大打折扣,比如借鉴美国的做法,把商品的实际价格与税金分开,分别标明,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商品的流转税具有转嫁性,同时还能告诉消费者这个税率一经确定,相当长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即税收具有固定性。同时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税法宣传队伍(一般来说纳税人进行纳税咨询通常是去税务大厅或找相熟人员了解咨询)为公众提供专业的纳税咨询服务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感和遵从感,消除对税收概念的错误认识,充分认识税收在社会经济中的必要作用。
七、结论
税收是国家在经济上的体现,与国家同生但不灭。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活动,在实现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后、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消除国家界限后它的社会职能终究会改变,比如代表国家权力的职能将会消亡更倾向于对经济的管理。但是,目前它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对税收特性的认识》
《财政研究参考资料》
《社会主义时期税收的性质作用和地位》
《新时期税收资料选编》
《关于税收产生的根本原因》
《中央财金学院学报》
《财政与经济》
《财政研究》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理论的探讨》
《关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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