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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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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31823 增值税改革
目 录
(一)谁是增值税改革受益者
(二)增值税改革给市场带来什么
(三)增值税改革与宏观调控并不矛盾不应"因噎废食"
(四)增值税改革的增长模式鼓励技术进步和革新
(五)增值税改革全国推进不宜盲动
(六)我国增值税改革低调进场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的改革可说是真正的与时俱进,也是非常必要的。增值税减免鼓励的是投资伴随着技术进步的机械和设备,是以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为前提的投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的投资。
税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幅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固定资产比例较高企业,受到影响的幅度越大;大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将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主要赢家。
增值税的改革,正是与宏观调控热冷兼顾、长短结合的相互协调,也是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有机的相互配合。如果能成功地平稳互动,最终一定会实现形成更合理更平衡的经济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增值税改革推动工业增长模式变革。
增 值 税 改 革
税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幅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固定资产比例较高企业,受到影响的幅度越大;大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将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主要赢家。
《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简称《决定》)专门提出了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的问题,《决定》指出:“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这表明了政府高层决策者决心改革已经试行十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已经宣布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决定》的精神起草我国的《消费型增值税条例》,这表明了我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但谁是这场税制改革的受益者?受益程度有多大?这些无疑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在不同的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价不一样。增值税税基按其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时是否扣除和扣除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形式的主要差别在于对购进资本品税款的抵扣上。生产型对资本品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消费型允许对资本品的增值税进行一次性抵扣;收入型则是对资本品当期实现的增值额征税。收入型税基从理论上来说,与增值税的概念最为相符,但它需要对资本品进行摊销,而分摊凭证不易取得,又不能采用发票扣税法,因此往往不被采用。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采用消费型的占大多数,因为这种形式除可避免对资本品的重复征税外,还适于采取发票扣税法。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用、非增值税税款、保险等),用公式表示就是:固定资产成本=买价+增值税+其它费用。
税制改革后将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税这一块。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下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例外)成本,要低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条件下的固定资产成本。
到底低多少呢?我们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降低幅度在1/7到1/6之间。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5.54%,因此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降低15.54%。从前面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转移过程来看,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由于税制改革并不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如营销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和其他业务经营,公司当期的营业利润也相应提高并最终提高公司的经营净利润。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折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增量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每期因设备折旧降低而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幅度为:15.54%×(1-33%)=10.41%。
由于企业的净利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税制改革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幅度没有一个确定的比例。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将比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少流出现金,相对来说就是公司现金流量在现有基础上的增加。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抵扣,另一种是在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
从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意义来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应当在购买当期一次性抵扣,这种一次性抵扣方式对公司最有利,但是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往往是少批次大金额,采取一次性抵扣会引起增值税收入的较大波动,而增值税是目前最大的一个税种,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不利,因此未来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实施细则很可能会采取一种变通的做法,要求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现金流的折现价值角度来看,分期抵扣方式不如一次性抵扣对企业有利。
从保守起见,假设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采取在设备的预计使用期限(即折旧年限)内分期抵扣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方法。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公司现金流量为比较基础,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每期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就等于当期的现金流量增量,即公司每期因设备折旧降低而增加的现金流量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折旧额的15.54%。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但提升的幅度不一样。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资本物品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数量是一个绝对值,比较基数越小,影响幅度就越大,因此税制改革其对基期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幅度较大。
由于两种增值税制度的交替,从企业固定资产成本的增值税构成角度可以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进增值税不能抵扣;另一类是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其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税制改革只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产生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下列基本结论:
(1)税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幅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2)固定资产比例较高企业,受到影响的幅度越大。
(3)大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将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主要赢家。
2004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大行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或自制设备所含税金。该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将增值税抵扣由“增量抵扣”调整为“全额抵扣”。通知还要求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试点经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改革的实施方案。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由固定资产是否扣除和如何扣除,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以不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为特征。收入型增值税,其特点是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据了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仅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生产型增值税改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仅对扣除新增设备投资以后的销售额付税,换句话说,企业的新增设备投资将被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这一改革将给证券市场带来什么新的信息?
增值税改革的直接收益效应
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看,必须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1994年进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固定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国际通行做法,就是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可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鼓励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扩大投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从短期来看,增值税改革能带来直接收益增长效应。有研究指出,东北三省实施增值税改革后,部分企业已因此增加盈利。其中,上市公司吉林化工2005年纯利将额外增加200多万元,并且有可能摘掉ST的帽子。中石油2004、2005年纯利将分别额外增加5700万元、1.14亿元,上市公司鞍钢新轧2004年的纯利增加2300万元,2005年将增加3400多万元。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效益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东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政策进行补充,必将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带来收益的范围。
我们依照2003年的比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粗略匡算,增值税大约占总税收的36%,占GDP的7%左右。比照这个比例推算,2004年的增值税总额大约9258.亿元,在生产增值税转换成消费增值税后,2004年的部分新增固定投资就要从税基中扣除,减少的增值税的上限大约在2000亿左右。如果把税收的有效性考虑在内,税收减免大约在1000亿到1300亿之间,最近有权威人士认为这可能达到1500亿。换句话说,公司收益就会增长1000亿到1300亿,或者说1500亿。如果上市公司占其中百分之五的份额,在税制改革后上市公司的收益一次性地可能增长50亿到70亿左右。因此,如果增值税改革今年能够扩大到其它省市和所有行业,预示2005年将有更多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受惠。
我们选取了一些非重型设备高需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也就是说不包括过度投资行业中的公司,以2004年9月30日的数据为基础,计算2004年前9个月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百分之十的增值税率匡算,实际最高税率除农产品加工公司以外是17%,计算的结果显示所减免的税收平均占公司总收益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六。如果增值税改革能够在2005年得到全面推广,整体上市公司平均收益增长5%左右,上市公司的收益就当“另眼”相看了。
当然我们在计算中也发现,增值税改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差异性很大。有的新增收益比例很高,有的则很低。
增值税改革推动工业增长模式变革
从长期来说,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鼓励靠技术进步推动增长模式的演进。目前中国还是靠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但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可避免,加工业必须面对劳工工资和原材料成本提升,而附加值降低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都证明,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增长模式必须随着发展阶段的进步而改变,不做根本的调整就没有出路。虽然中国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可能还处在“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的发展阶段,但显然,部分相对发达的地区已经面对增长模式转变的挑战。
增值税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使企业在引进新的技术和新技术伴随的设备外购或进口免扣增值税,使得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鼓励技术革新、降低过度成本、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竞争力以致推动经济结构的整体调整。
增长税改革带来两大中长期的意义:首先,在微观层面,我们就可能跳出一直被质疑的靠低劳动力成本和高资金投入的不能持续增长的模式,从而促进以技术进步推动的、靠信息技术和知识资本推动的更科学的增长模式;第二,从宏观层面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公司企业重大的税收减免,可能产生供给学派经济理论的经济增长的效果。税收的减少,导致收入增加,刺激总供给扩张,达到经济增长最终税收总额增长的目标。
因此,增值税的改革可说是真正的与时俱进,也是非常必要的。增值税减免鼓励的是投资伴随着技术进步的机械和设备,是以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为前提的投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的投资。当然,增值税的改革对一些过度投资的行业可能会有一些“刺激”作用,但这种损失与全国所有行业的收益比较,毕竟是一个较小的数字,而且也在可控范围之内。所以也不排除货币政策在增值税开始实施的时候会适度“偏紧”。但我并不认为“实行增值税后,会鼓励企业更多设备投资,可能不利于当前宏观调控”的说法。经济学理论把有技术进步推动的经济增长归纳为“长期”增长。我认为,增值税改革正是释放被压抑的投资领域,鼓励技术进步推动的长期持续发展战略。宏观调控是调控“过度”固定资产投资,不等于“不投资固定资产”或“停止固定资产投资”。
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值税的改革,正是与宏观调控热冷兼顾、长短结合的相互协调,也是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有机的相互配合。如果能成功地平稳互动,最终一定会实现形成更合理更平衡的经济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此外由于来自美国等国家的竞争对手并不征收增值税,现有税制打击了我国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加入WTO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的条件下,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增值税改革的直接收益效应,从短期来看,增值税改革能带来直接收益增长效应。有研究指出,东北三省实施增值税改革后,部分企业已因此增加盈利。其中,上市公司吉林化工2005年纯利将额外增加200多万元,并且有可能摘掉ST的帽子。中石油2004、2005年纯利将分别额外增加5700万元、1.14亿元,上市公司鞍钢新轧2004年的纯利增加2300万元,2005年将增加3400多万元。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效益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东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政策进行补充,必将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带来收益的范围。
我们依照2003年的比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粗略匡算,增值税大约占总税收的36%,占GDP的7%左右。比照这个比例推算,2004年的增值税总额大约9258.亿元,在生产增值税转换成消费增值税后,2004年的部分新增固定投资就要从税基中扣除,减少的增值税的上限大约在2000亿左右。如果把税收的有效性考虑在内,税收减免大约在1000亿到1300亿之间,最近有权威人士认为这可能达到1500亿。换句话说,公司收益就会增长1000亿到1300亿,或者说1500亿。如果上市公司占其中百分之五的份额,在税制改革后上市公司的收益一次性地可能增长50亿到70亿左右。因此,如果增值税改革今年能够扩大到其它省市和所有行业,预示2005年将有更多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受惠。
增值税改革推动工业增长模式变革。从长期来说,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鼓励靠技术进步推动增长模式的演进。目前中国还是靠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但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可避免,加工业必须面对劳工工资和原材料成本提升,而附加值降低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中国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可能还处在“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的发展阶段,但是显然部分相对发达的地区已经面对增长模式转变的挑战。
增值税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使企业在引进新的技术和新技术伴随的设备外购或进口免扣增值税,使得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会鼓励技术革新,降低过度成本,支持劳动密集性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
增值税改革带来两大中长期的意义。首先,在微观层面上,我们就可能跳出一直被质疑的靠低劳动力成本和高的资金投入的不能持续增长模式,促进以技术进步推动的、进而靠信息技术和知识资本推动的更科学增长模式。第二,在宏观层面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公司企业的重大税收减免,可能产生供给学派经济理论的经济增长效果。税收的减少,导致收入增加,刺激总供给扩张,达到经济增长最终税收总额增长的目标。
增值税改革与宏观调控并不矛盾。对于实行增值税后会鼓励企业更多地进行设备投资,可能不利于当前宏观调控的说法我们不敢苟同。经济学理论把有技术进步推动的经济增长归纳为“长期”增长。增值税改革正是释放被“压抑”的投资领域,鼓励技术进步推动的长期持续发展战略,不应该受到部分行业短期过度投资的影响而“因噎废食”。税收制度的改革正是与宏观调控热冷兼顾长短结合的相互协调,也是双稳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有机相互配合。
税收征管信息化为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创造了技术条件。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税收征管已经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水平。连接总局-省局-市局-县(市)局的四级金税工程网和办公信息网早已建立,CTAIS系统已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上线,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已基本纳入CTAIS系统运行,各个征管环节基本上都有各自的专用软件,以宜春市为例,目前在用的专用软件有10多个,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计征核算软件、出口退税管理软件、优惠政策管理软件、运费发票稽核软件、废旧物资发票软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稽查选案系统等。这些系统和软件的推广运用极大地规范了税收征管工作,为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打下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税收征管专业化为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建立了科学的运行机制。通过“三改一推”工作,基本形成了征、管、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新格局。专业化需要标准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各种税收征管标准,实施标准化的税收征管。
队伍知识化为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提供了人才保障。税收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与考核等环节都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宜春市国税系统通过建立充满竞争和激励的用人育人机制,税务人员素质已经大为提高,无论从干部的学历结构还是专业结构看,都能够保证推行标准化税收征管对人才的需要。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在职干部1148人,其中本科以上313人,占27.26%;取得大专文凭的562人,占48.95%.(四)征管制度规范化为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行规范有效的征管制度是制定税收征管标准的底线,执行税收征管标准需要有完备的相关制度作保证。近几年来,宜春市国税系统通过开展“税收征管质量年”、“税收征管创新年”、“税收征管基础年”、“税收征管改革年”等全市性的征管竞赛活动,建立健全了各项征管制度,打牢了征管基础,规范了征管工作,先后建立制定了“‘一窗式’管理、‘四个一’服务标准”、“双简纳税申报缴税制度”、“能级管理制度”、“办税服务厅工作规程”、“征管基础管理制度”等征管规范和制度。这些制度与规范基本涵盖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为税收征管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应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科学制定标准是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基础。
第一,要充分重视采标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权威性和适度的稳定性。采标工作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谁制定标准,应制定哪一层次的标准。标准的层次越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越强。在总局没有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标准前,应由省局制定全省的标准。二是标准制定应上下结合,可考虑先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三是标准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应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现行制度应是标准的最低底线,标准应高于制度,定量的东西应多一点。四是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但也应随着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行适当的完善和修订,以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第二,对税收征管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制定科学的税收征管标准体系。税收征管标准体系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一是按标准的强制程度,税收征管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文件,其中,强制性标准应该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税收征管标准,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规定、标准和规范;推荐性标准应该是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征管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应该是各地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规定、标准和规范,根据具体征管工作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由省以上税务机关制定,指导性文件由省以下(不含省级)税务机关制定。二是按税收征管环节,税收征管标准可分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的标准。三是按税收征管机制,税收征管标准可分为机构设置、征管流程、岗责体系、表证单书、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征管考核等方面的标准。
第三,认真清理、精简、整合和规范现行税收征管标准。目前税务系统的许多税收标准、规范和指导性文件存在相互交叉、相互重叠,有些工作标准如征管流程过于繁杂,不要说纳税人掌握不了,不少税务人员也难以准确执行,特别是CTAIS与其他各种专用软件之间以及各种专用软件相互之间互不兼容、数据不共享的问题十分突出,增加了许多无效劳动,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怨言不少,已经到了必须精简、整合和规范的时候了。不再适用的必须清理取消,不必要的或能精简的必须精简掉,重复的必须整合合并,不规范的必须加以规范,错误的必须纠正。当务之急应解决好以下问题:CTAIS与其他各种专用软件以及各种专用软件之间数据共享与连接问题;征管流程的重新设计与优化问题;表证单书的简化与规范问题;办税服务窗口的规范设置问题;征管工作质量标准统一问题;税收信息化建设标准问题等。
(二)全面实施标准是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核心。
第一,把税收征管标准化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在税务系统内部强化全员的标准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标准,把推动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变为全系统上下的自觉行为,形成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内部合力;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加大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增加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争取方方面面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要加强对纳税人以及护协税组织和人员等税务当事人的宣传力度,使之自觉规范与税收有关的各种涉税行为,形成促进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外部氛围。
第二,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征管标准。税收征管标准一经制定就应该具有强制性,不能让标准成为一种摆设和装饰。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负责,采取强制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及重大标准的执行,要明确时间进度、目标效果等要求,确保计划落实、目标落实、工作落实、人员落实。特别是目前全国上下都在落实“一窗式”管理制度,有关“一窗式”管理方面的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服务人员素质标准、服务用语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时限标准等更应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让纳税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标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好处,享受到比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之前更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三,循序渐进地完善税收征管标准。标准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标准,标准化系统是一个闭环系统,它总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修订标准、再实施标准”循环往复,不断螺旋上升,标准化水平才会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因此,税收征管标准不可能一成不变,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在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地调查和分析税收征管标准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和完善税收征管标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税收征管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严格考核实施效果是推进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一,制定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岗责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每位干部的标准化工作职责,将税收标准化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标准化体系落到实处。
第二,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标准化考核机制。由各级税务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对本级的或下级的税收征管标准化推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标准化工作推行情况、评价推行效果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三,根据标准化工作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对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有成绩、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未按要求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岗责制度等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要注重处理三个关系
(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推行税收征管标准化,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指导实践,加强对税收标准化理论的研究与探讨,建立起符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的税收征管标准化理论,避免理论上的“零打碎敲”。同时加大税收征管标准化的推行工作力度,不断调查和研究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实践情况,总结经验,完善、丰富和升华税收标准化理论,并把税收标准化理论研究和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实践调查作为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典型经验与面上推广的关系。为了避免盲动冒进,对于税收征管标准化这一新生事物,应该采取从点到面、以典型带一般,先积累经验,后稳妥推进,省局可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局进行试点,在试点阶段取得局部经验的基础上大面积落实,全面推进。
(三)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的关系。上级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在税收征管方面都有各自的职责,征管职责的不同决定了各自在税收征管标准化工作中的分工也应不同。省局应侧重税收征管标准化体系的规划与制定,以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市级税务机关侧重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检查与考核,以确保标准能得到有效落实。县(市、区)局侧重抓好税收征管标准的实施,切实执行好税收征管标准,形成互动效应。
综上所述,增值税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我国推广增值说改革尤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面临诸多方面因素带来的各种压力。因此,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还需要一批甚至大批的人去做出更大的努力。
参 考 文 献
1. 《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
2. 龚辉文, 《如何计算和交纳增值税》 出版社:人大 2000-03-01
3. 顾梅平, 《怎样缴纳增值税》 出版社:海河大学
4. 左小蕾, 《增值税改革给市场带来什么》,《中国证券报》2005年2月27日
5. 《谁是增值税改革受益者》,《中国税务报》200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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