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国际商会在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全世界商业、信息技术、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代表共同探讨了电子商务的概念,给出了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电子商务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C,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归根到底,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一种新的企业商务模式,是传统企业融入Internet之后形成的产物,因其与当下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以及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高度契合,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发展。
(二)电子商务分类
同众多概念一样,基于不同的区分标准,电子商务的分类有多种:
一是按照交易对象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企业在互联网提供的展示和推广平台上,与其他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和贸易。其代表是马云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模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Business to Customer),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卓越网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例子;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主要指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化。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Consumer to Consumer),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其特点在于大众化交易。淘宝网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线上电子商务模式与线下实体经济相融合的电子商务O2O(Online to Offline)。美国著名的团购网站Groupon就是这个模式;根据客户需求为核心而建立起的面向市场营销的电子商务B2M(Business to Marketing);以及基于B2M电子商务模式延伸出来的M2C(Manager to Consumer)等7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