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 [摘要]21世纪是网络经济全面发展的时代。而此时电子商务成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蓬勃发展。本文围绕电子商务时代消费者网络消费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研究了如何让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建议和策略,解决了消费者网络消费的顾虑和避免产生网络消费纠纷的状况。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法权益;消费纠纷 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 飞速发展得网络时代,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挑战。在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2、本文就是为了给广大网络消费者介绍网络消费的特点和消费者权益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让消费者提高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和方法。 二、网络消费的特点 我们剖析的是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网络消费的特点。 1、开放性和全球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交易的开放性和全球性逐步显现出来。消费者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与任何人之间交易。这打破了传统交易的时间和空间界限。当然我们都知道,有利就有弊。在网络交易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中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2、低成本和高效率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可直接与商家购买商品。省去了中间商的环节.因此减少了成本。消费者还可以省去去实体商店的时间和精力,使整个消费更便捷.因此又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3、不确定性 由于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从始至终都无法跟商家面对面沟通,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被商家欺诈。商品的质量、交货时间等都存在不确定性。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各问题的分析 正是网络消费具有的特点。所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挑战。下面我们具体的描述和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务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很难确知商家的真实身份。因为销售者在网络交易中并不完全公开自己的真实信息,有的甚至动用的都是虚假信息.所以消费者在很多时候只能从网络店铺说所提供的内容中获取商品的相关信息。对其商品信息了解并不全面。可能还不够真实.正是由于网络消费的这种开放性、全球性、不确定性和隐蔽性,给一些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2、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1)延迟履行 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很常见的事。处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 (2)瑕疵履行 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与购买时介绍的不一致的情况。 (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因为网络交易的地域无界限和其强大的隐蔽性,使商家的真实身份难以确认。所以消费者很难享有售后服务的权利 。 3、网络支付安全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网络支付已经成为必须的支付手段。在这虚拟的交易市场,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受到威胁。例如用户账号密码被盗;支付过程中系统的瘫痪;网上支付信息被商家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的泄漏给第三者,甚至被冒用。 4、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很多消费性网站,消费者要想在此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服务,就必须要用户提供姓名、邮箱等详细的个人资料信息成为会员 。这样给一些不法分子破译用户支付密码,损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使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危害。 5、网络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现实问题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地理界线的消失。很难判断网上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就更困难.这种环境下网络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要清醒的了解自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该明确规定,为解决网络纠纷的现实问题提供依据。 四、消费者财产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应用 我们在了解网络消费着权益保护问题以后,在深入了解其实际应用。为切实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做准备。 1、消费者财产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交易平台。这种网络交易手段的便捷,使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受到新的威胁。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得重要任务。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援引作为依据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但是这些主要是针对传统的贸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应的电子商务法规,但远远不能解决实际中的纠纷,有待从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条款、个人数据保护、意外损失的风险承担等方面规范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完善。 2、网络消费的支付信息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支付信息应该保存起来,为日后可能的消费纠纷作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具有强大的信息优势,而买家常常处于劣势的状态,在支付的过程中买家往往被要求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家庭住址、职业、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而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不法商家,在未经过买家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对买家的私人信息的泄露,更有甚者将买家的信息进行商业交易,所以消费者在网购时自认权益保护意识应增强,比如选择制度完善、有信誉度的网站;多方面考察卖方信誉,选择信誉度高的经营者;消费者还应浏览其他买家对卖家和商品的评价,对于只留QQ号而不留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卖家要更加警惕;按正规流程进行付款。付款方式可以选择支付宝、货到付款等网络常规付款方式,不要与商家私下协商其他的付款方式,更不要在没收到货之前直接付款;保留证据,积极维权。保留与经营者的磋商聊天记录、汇款单等证据,购货后最好索取发票,一旦发生侵权事件第一时间与卖方联系,然后向购物网站、消费者协会或在线投诉中心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3、电子商务中的责任归属 网络消费中产生的问题无论是商家、消费者还是社会规范都有责任商家应该以诚信为本。消费者应该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社会应该加强规范网络市场的秩序。由于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是通过电子信息的传递来完成交易的,整个过程具有虚拟性。所以一旦有经济纠纷的时候就存在很多困难。比如取证的困难,侵权方的难以确定等等。所以,我国在有些城市比如北京、杭州等城市明确提出开网店要像正常开店一样申请工商登记并领取执照。除此之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已经设立了专门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这种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是一种便于普通民众行使救济权利的司法形式。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网络消费者的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等特点的各种形式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其他权益的相关保护应用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比如说消费者求偿权难以保障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已经设立了专门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这种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是一种便于普通民众行使救济权利的司法形式。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网络消费者的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等特点的各种形式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对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和策略 了解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结合网络消费纠纷的现实状况,提出几点建议和处理纠纷的策略。 1、政策建议 (1)立法先行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而网络消费者的相关立法速度相对缓慢。因此在网络交易中产生的网络消费纠纷无法得到良好的解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立法先行。加强商家应承担的义务,让网络消费纠纷有法可依。 (2)发挥公权力量 加强政府管理即发挥公权力量.在市场经济不发达阶段,政府的有力监管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很大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有力于消费者作出判断,让网络交易市场更加真实。充分发挥公权力量,对不法分子的欺诈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 (3)加强信用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网络环境下对加强信用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显得更为迫切.商家坚持诚信原则、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等等都有利于减少网络消费纠纷。 (4)规避风险,选择CA中心 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应注意选择一些优质的、信誉好的商家去挑选商品。并且要注意选择服务领域广泛、公正、全面且管理严格的认证中心。 2拓宽解决产生纠纷后的手段 在电子商务解决网络纠纷的手段有多种。比如在发生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拓宽解决产生纠纷后的各种手段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保护作用。 3消费者自身的保护策略 消费者学习国家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用这些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消费者在平日要多掌握一些市场知识和商品知识。在购买商品时也要仔细阅读和了解店铺和商品的相关信息。这样有利于在消费中被不法商家欺诈。 保留商家的发货信息和与商家的聊天内容,为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纠纷作证据。 选择安全的交易平台。 消费者应该具备强烈的权利意识,一旦发生纠纷立即与商家联系协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足未来发展,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时代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减少威胁。 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21世纪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消费模式。在网络交易的特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同时消费者的利益也让人担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未来。我们加强相关日立法 ,充分发挥公权力量,拓宽挽救渠道。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障。希望在以后的发展中,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手段越看越多;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瘦重视;网络交易越来越安全。
参考文献 张楚: 《网络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网络消费欺诈问题》,华律网,2012年7月18 东莞市木川实业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谁来保护》,天津网数字报刊,2012年12月22 梁东梅,《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