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出监服刑人员的心理指导。
要加强对出监人员的心理指导,首先要求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服刑人员出监前的种种心态。据研究表明,服刑人员临出监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状态:
① “翘尾巴”型。少数服刑人员思想改造不彻底,身份意识较差,临近出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表现在行动上:一是对民警没有礼貌,说话气也粗了,嗓门也大了,没有脱下囚服,好像自己已经不是囚犯了;二是逃避劳动;三是作风散漫,不起床,不参加学习,不搞个人卫生,视监规纪律而不顾。
② “欢天喜地”型。这部分服刑人员的特点是刑期短,感觉没费什么劲就熬到头了。家庭条件好,所以没什么压力,要刑满释放了只有高兴。
① 服刑人员出监后能否顺利就业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乎其生计,也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作为出监教育的重点内容。可与社会劳动就业部门相协调,由劳动就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出监人员讲解当前就业现状与就业形势,让出监人员充分了解就业信息,并对他们的就业需求进行统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
② 与出监人员当地人民政府相协调,作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监狱可与服刑人员当地政府共同设立帮助就业基金会,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有专业特长,出狱后有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的刑释人员提供必要的就业资金,帮助刑释人员劳动致富;也可与地方企业联系,为刑释人员举办就业专题招聘会,尽可能地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就业问题;而对于“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人员,应联合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对其实施跟踪帮教,关心其生活,稳定其情绪,并强化管控力度,以防止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