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雇员隐私权保护 由于受到传统生活习惯以及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的隐私权发展一直处于压抑的状态,并且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其中也包括雇员隐私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将一些本为隐私的事情公开化,例如,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你干嘛去?”。在此时被追问者一般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是如果依据隐私权的定义,那么这句简单的问话就是对于被问者隐私权的侵犯。如果此时我们认定该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一定会被大家当作笑话所谈。另外,由于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文化逻辑是“公大私小”,这样就会忽略了人的一些自然本性,其中就包括了一定意义上的隐私权。 关于雇员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但是翻遍手上所有的资料却很难找到一部关于雇员隐私权保护研究的专著,并且其在立法方面更是一片空白。 关于完善我国雇员隐私权保护的建议,笔者将通过法律的经济分析来对其进行研究,以求能使读者可以直观的根据自己的情况去理解如何能更好的去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不受到侵害。所谓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指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如效益、成本、效率、价值等分析法律制度。众所周知,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就是将效益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立法、执法和司法都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增殖,尽量减少社会成本。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学者波斯纳在其关于隐私经济的分析中曾经指出,隐私是具有经济利益的,人们总希望获得自己的事实信息和与他人交往的信息,而且人们要为此信息付出成本。并且由于隐私不具有终极价值,而只具有工具性价值,这样人们就可以将隐私进行投资,来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后可以达到自己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样在保护雇员隐私权方面也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才能使雇员得到隐私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在雇员隐私权保护的方法上同样需要付出其需要的经济成本。并且不同的保护方法有着大小不同的经济成本。笔者在里将按照雇员隐私权保护经济成本的多少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增强雇员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在隐私权保护的方法中,从雇员角度来分析,经济成本最低的是增强雇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这里雇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包括:雇员的自身防御意识以及维权意识。 第一,在雇员的自身防御认识方面。关于雇员的自身防御意识,首先,雇员应该遵守自己所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要去做有损自己以及公司名誉的事情。其次,雇员在工作场所中必须有意识的去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雇员应该明确知道自己的什么样的行为就可以受到保护以及明白雇主什么样的行为就是对自己隐私权的侵犯。再次,要有意识的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由于雇员属于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雇员与雇主之间一旦发生隐私权的纠纷,处于弱势群体的雇员在取证时就会非常困难。因此雇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对雇主侵犯自己隐私权证据的收集,从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二,在雇员的维权意识方面。由于我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中一些潜移默化的东西以及渗透到了人们的意识中。例如,在我国有一句俗语:“家丑不可外扬”,其所宣称的就是,家里内部的不好的事情是不可以向外界透露的。同时在大多数的中国人思想中都有一个思想,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说,人们在遇到自己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并没有想到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去保持沉默。这也就是人们在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没有维权意识的体现。而在西方国家则是截然不同的,人们的维权意识非常高,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人们有了这种维权意识后,就会引起国家的立法机构对该问题的重视同时会推动相关立法内容的出台。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良性循环使得国外关于隐私权保护理论与立法研究都非常发达。这样的情况也常常发生在我国的企业中,在我国企业中大多数雇员的思想中都有一个思想,即,受雇于人,则听之于人。也就是说我既然受雇于这个企业,就得听企业的话,其中包括企业的对自己的监控等行为。因此,笔者希望唤醒雇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当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勇敢的战出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通过企业管理对其保护 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在隐私权保护的方法中,从雇主角度来分析,经济成本最低的是通过企业管理来保护雇员的隐私权。在这里的企业管理包括:企业管理的人性化以及企业隐私保护文化。 第一,企业管理的人性化。由于雇员是企业中的一员,是企业得以生存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除了出台隐私保护政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从企业自身作起来保护雇员隐私权。根据企业管理学的核心思想,现代企业对雇员的管理定位应该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在人本管理思想中,管理不在把人当作一种成本看待,而是应视为企业中最宝贵的、可增值的资源,从而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对雇员的管理效果,不仅仅是节约成本、改进业绩、提高效益等功利性目标,而且还包括改善工作生活质量、提高员工的满意度等与人性有关的人文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雇员有安全感,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从而使企业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只有企业将保护雇员隐私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并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起雇员隐私保护制度,才能保护雇员的隐私。 第二,企业保护文化。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核心内容。因此,建立以尊重、保护雇员为重要内涵的企业文化是非常重要的。把保护员工隐私纳入企业的文化中,一方面可以向社会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企业内部营造“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氛围,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在这种无形的尊重激励下,员工的创造性、能动性才能被大大的激发出来,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通过行业自律对其保护 在这里的行业自律是指一些在本行业内的行会、商会等组织对在其行业内对其内部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的一种模式。这其中包括很多的内容,笔者在这里主要针对的就是关于雇员隐私权保护的研究。 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雇员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所以保护雇员隐私权主要是依靠企业的自律。目前在我国有一些企业已经制定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是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关于此点,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考欧盟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模式,即首先在欧盟地区出台一部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指令,然后各个成员国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平衡各个成员国的隐私权保护不平衡的现状。这样的模式同样适用于我国行业内的自律。由于在我在行会以及商会等组织中的成员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效仿欧盟的保护模式来保护雇员隐私权。也就是说,首先是要强制企行业、商会等组织内部出台一部关于行业自律规范方案的指令,然后各个企业成员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企业的隐私保护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与能使全行业的雇员隐私权保护的模式能够基本统一。 通过法律规制对其保护 关于通过法律规制对雇员隐私权保护的建议。首先,我们应该确定隐私权保护在宪法中的地位,从而使隐私权可以上升为宪法的保护之中。其次,要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典中将隐私权设置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组成部分,即使隐私权保护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的地位。最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要设立独立的《雇员隐私权保护法》。这样既可以对雇员的隐私权加以保护,也可以加强对传统隐私权进行相关的调整。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考中国香港地区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方法,设立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机构以及专业的隐私权保护从业人员对雇员隐私权进行保护。在中国香港地区有专门的私隐公署对雇员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并且其从业人员多为中国香港地区的大律师。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有利于保护雇员的隐私权,而且有利于促进隐私权保护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雇员隐私权保护的方法中成本最高的就是通过法律规制来保护雇员的隐私权。此时虽然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不但劳神、费力,而且还有很多经济成本的投入。但是这种方法是最有权威性的。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以上的四种雇员隐私权保护方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将这四种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的去保护雇员的隐私权。 参考文献 [1]时显群.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思想及其可借鉴性[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2]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1. [3]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21卷)[M].中国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 [4]王作全.昆仑法学论丛(第3卷[M].北京:北京大学2006. [5]陈微波.企业员工隐私保护的管理学思考[J].工会论坛,200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