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县级普法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人民法制意识,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从县级普法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 [关键词] 普法工作 依法治国 法律观念
从1986年开始至今,我国已经持续进行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以我们这个县级市来讲,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普遍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也进一步增强。尤其是自2006年开始的“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在“四五”普法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首先是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成立了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行政村都配备了普法专业人员,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和奖罚办法,做到普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次是工作重点得到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市、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机关公职人员和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以增强。三是宣传形式得到进一步丰富。在坚持新闻媒体宣传、建立法律宣传一条街、出动车队宣传等常规宣传形式基础上,坚持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创意,一年一项特色,给普法教育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如开展“向宪法宣誓”、“忠实宪法百米长卷签字”仪式活动,组织“普法杯”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关爱杯”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等,通过多样化、系列化、经常化、制度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但是,由于基层社会的独特性,加上传统观念、制度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在普法工作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学习流于形式。 虽然全市学法统考制度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深化,但普法教育效果不理想,一些具体组织考试的部门过于注重形式,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明确的计划和具体的指导,学习的方法、方式过于程序化,枯燥乏味,学习效果不明显。有相当一部分执法执纪人员学法目的不端正,单纯为考试而考试,过目而不过心,讲形式,走过场,简单应付,致使具体执法施政行为与法律约束相脱节。 二、封建残余和“人治”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封建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传统文化不但具有惯性、惰性和顽固性的特点,而且早就渗透到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甚至精英们的潜意识中。”就一些党政干部来讲,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人治”思想仍然存在,习惯于“家长式管理”,不愿意受法律的束缚,不愿学法,法律素质低下。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长官意志”、“义气用事”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等,导致伤民、损民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三、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依然淡薄。 “五五”普法工作以来,广大农村群众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加,群众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由于乡镇和村级文化基础薄弱,相关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依然很淡薄,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不是依法维护,而是伺机报复或上访告状,其社会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有的甚至根本不懂,致使各种民间矛盾纠纷及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四、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较弱。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的大变革,都促使企业必须跟上形势,跟上中国经济不断前进的步伐,才能应对各方面的挑战。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由于部分企业法人法律素质低下,法制观念落后,造成依法治企水平较低。一是个别企业不按法律程序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盲目上项目,最后导致亏损破产;二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形成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其自主决策权增大,加之当前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十分完善,导致其决策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五、法律进城区仍然是薄弱环节。 “送法进家”不仅是送法到农村的千家万户,更重要的是要送到城区。城区人员构成复杂,情况多样,是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地带。近年来,我们对农村普法、干部普法工作抓得较紧,但是城区这一重要阵地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法工作力度不够大。 六、如何抓好普法工作 对于普法教育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普法机构是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还需要党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社会、全民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针对这些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抓好各个层面的普法工作,把每位公民的权利意识、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观念提升到更高层次,使依法治市、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要找准突破点,一是继续坚持“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诚实守法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等“法治八建”工作。组织义务法律宣讲团,深入市直各部门、乡镇、村庄、学校和厂矿企业,结合具体情况,明确不同普法内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培训普法骨干,做到以点带面抓普法。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重点加大对普法宣传员、信息员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村警务室在普法中的作用,把其打造成农村普法教育的阵地。三是以服务经济建设为根本。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小册子、组织法律服务宣讲、建立法律宣传一条街等多种有效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为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四是提高行政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干部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采取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并且要不断扩大培训、参训范围,努力使干部把法律书本摆上办公桌,使依法行政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要注重民间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在依法进行民间调解的同时,积极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把调解过程变成普法、讲法的过程。一是实行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考核制度。在乡村司法所建立考核制度,年终对因工作不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处置不当、管理不善的追究主管人员责任。二是实现民间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化建设。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要承担重要责任,要各司其职,对各种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实行月报、季报制度,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防止和杜绝民转刑案件及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制度是实现民间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化的重点,在各个社区、行政村聘请法制宣传员、信息联络员,并公布宣传员和信息员的个人情况和联系方式,依法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两劳回归人员是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对于他们的安置帮教应采取面对面、人对人结对子的帮教方式,使他们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了,相应的要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激励律师、法律工作者做好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工作,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把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发挥好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提高法律服务中心的知名度,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提供良好服务。 县级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基本单位,要把县级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不为民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只有县级的普法工作做好了,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整个国家才会有法治基础,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99年 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河北日报》、2007年 李铁:《当前开展法制宣传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出版社,2006年 卢晓明:《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河南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