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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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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摘 要]

 近年来,醉酒驾车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频繁发生,醉酒驾车的行为屡禁不止,给整个国家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将醉酒驾车拟纳入刑法范围是我国立法层首次对频发的醉酒驾驶做出回应,酒驾入刑法,必然会给当下酒驾事故频发的现状带来极大地改观。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关键词]

 醉驾   酒驾   交通肇事   危险驾驶   入罪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已经变成普遍的驾驶工具。随之产生的酒后驾车现象也越来越严重,酒驾事件的频频发生,造成了一幕幕惨剧及家庭的支离破碎,不禁让人们想到酒驾事件发生率到底怎样才能被竟可能被降低,是否需要将其列入刑法加大处罚力度。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酒后驾车不但不能杜绝,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据人民网调查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天有近300人死于车祸,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基于这一原因促成了 《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的出台。从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是惩处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以刑法法条的形式将酒驾的责任论刑定罪,将酒驾上升到犯罪的高度,这不仅彰显了政府整治酒驾的坚定决心,也将为酒驾事故的处理、相关人员的定罪提供了法律的刚性力量。酒驾入刑法,必然会给当下酒驾事故频发的现状带来极大地改观,是一件有利交通安全的好事。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分析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危害巨大。首先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其次.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同时酒后易出现视觉障碍,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再次酒后易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最后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成因分析
 
 1、传统“酒文化”的不良风俗习惯
 
 中国酒文化很深厚,自古中国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不管是婚丧嫁娶、亲友团聚都离不开酒。 同学会、同事集会、同乡会、战友会等聚会离不开酒;公务接待、单位会议餐宴等也离不开酒;商场上离不开酒;应酬离不开酒;甚至于烦愁时也得借酒浇愁。什么“宁伤身体不伤感情,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这些脍炙人口的话语足以说明感情好坏是习惯于用喝酒多少来贴标签的。所以,于公于私,酒是一定要喝的,而喝酒与开车的关系如何处理,这方面又受到社会文化变异之风的影响。看看社会现实,在我们的文化里,至少有一部分亚文化里对一些交通违规行为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在一些人的眼里,破坏规则又不会被抓、有违章不会被罚那就是有本事、比较牛的表现。主观上的推崇,必然就会出现行为上的效仿。而即便不是完全意义的引以为豪地对抗交通执法,我们的社会文化中还有绕着弯子走的习惯,有一种惯性指使着我们去寻求变通的方法。反映出我国公民道德感的缺失和错位。同时也对为何有如此多屡禁不止的酒后驾车有了一个不太光彩的注脚。
 2、法律宣传不到位,社会监督不到位
 如今社会上很多人对于醉酒驾车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认为酒后驾车算不了什么,只要不发生事故,不必大惊小怪,不法者存在侥幸心理,一些驾驶人自认自己的车技好,喝点酒不会影响安全,甚至还会“超常发挥”,只要车速不快,没什么关系;还有的人自认为自己酒量大,喝一点就无所谓。于是就忘乎所以,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则后悔莫及。因而酒后驾车在社会上根深蒂固。宣传教育势单力薄,社会监督不到位是酒后驾驶的外在原因。只有交警部门一家的宣传,这样的力度显然是不够的。有调查表明相当一部分酒后驾驶的人是受到亲友的间接纵容,请客的和被请的,在端起杯、将进酒之时,应有责任相互道一声“莫驾车”。亲友的劝阻,是出于关心,出于责任,亲友的一声叮咛,更是胜过千百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至今,法律是明文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是较为严厉的,但现实中真正处罚到位的并引起人们警示的并不多。酒后驾车行为一般发生在晚间,而这一时段路面值勤民警相对较少,而且大多值勤民警以巡逻为主,因此也很难查处。饮酒后驾车的主要是集中在私家车、摩托车等车型,一般的行驶路程较短,又大都是在夜晚交警下班期间行驶,隐蔽性较大,不易被发现。这样容易使酒后驾车人养成一种侥幸心理,从而助长了酒后驾车的坏风气。
 
 3、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太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力度已经很严厉了,但是实际上还是偏软的,与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它应该可以上升到刑事问题了,所以说,这样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而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式,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驾驶员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只要没有肇事逃逸,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这样一来驾驶员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如此低的刑罚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如果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冒险”,这实际上是对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说,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
 
 三、酒驾的判定标准
 
 1、酒精浓度含量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精中毒是由遗传、身体状况、心理、环境和社会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但就个体而言差异较大,遗传被认为是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日前我国制定的“醉驾”标准是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是确切的数字,因为刑法不可能针对每个人的酒量大小而制定不同的犯罪标准。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们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触觉能力和视觉能力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中国当前酒驾的刑事行政处罚
 
 关于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判罚,能否相提并论?对此,我觉得,从字面意思而言,他们所显示的数据不同,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

 五、禁止酒后驾车的防范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多管齐下,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广大人民群众讲解案例、散发宣传资料、办理违法驾驶人学习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交警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可以邀请电视台记者进行跟踪录像,对查处的酒后驾车者的“尊容”和形象在电视台进行曝光,以更好地警示那些没有被查处的酒后驾车者。大队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以来,充实执勤警力,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成果,并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深入一线进行采访。在主要路段、路口、繁华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巡逻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把严管氛围营造出来。
 
 2、严格加强驾校管理。促成所有的驾驶学校把酒后驾车的危害作为一门重要课程 ,要对所有学员进行专题的宣传教育, 使之在头脑中形成危机意识,确保新的驾驶一族不违法酒后驾驶。

 3、积极倡导酒后代驾服务,推崇全新的“酒文化”。发达国家,发达城市,酒后代驾已经成为习惯,但是据了解,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酒店有类似业务。因此,建议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在酒店、酒吧场所可以提供代驾名单、联系电话,一旦需要,一个电话,代驾的驾驶人就可召之即来,将饮酒后的人和车送回家。这样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他人生命安全;依托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酒后代驾”新兴行业,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因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为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应大力扶持本地“酒后代驾”新兴行业的发展,通过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在政府法规制定、行业规则制定、行业发展条件创造等多方面为“酒后代驾”提供发展的宽松环境,引领“酒后代驾”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滥饮、酒后坚决不开车,形成一种和谐、文明的饮酒社会氛围。积极倡导驾车人转变喝酒后的出行观念,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从思想和观念上防止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束语

 总之,“醉驾”行为,涉及到一个人的生理因素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原因和表现都比较复杂,可以说是千差万别。我们应当综合考虑,全面平衡,罚当其罪,既准确地打击犯罪,又能让被告人心服口服,所做判决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需要重法和律两个角度去防止酒后驾车,法,用实际法来要求人们,律,要求我们能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做一个不酒后驾车的人酒后驾驶行为到底有多普遍?网易对179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仅3.4%的人确信身边“没有”酒后驾车的人,调查结果如此触目惊心,折射出我国无论是道德抑或法制建设的交通文明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因此,人们期待着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适用的法律环境和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的“人车关系”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公民自身“驾驶伦理”建设,完善酒后驾驶法律法规,建立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让“醉驾”连同跟在后面的死伤数据远离我们即将到来的汽车社会。

参考文献


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
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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