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及预防对策 [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但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笔者论述了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原因 预防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与社会刑事犯罪的比重逐年增大。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法制和教育等方面的薄弱,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和智能化等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影响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因此,本文重点加强了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调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一、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据有关机构统计,2010年我国青少年大约有4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1/3。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根据中国公安部发布的权威报告称,青少年犯罪增长形势非常严峻,从“十五”到“十一五”的5年间上涨了68%。尤其是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犯罪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2000年为6.7% ,2001年上升至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升高到9.1%。[亚东,鲍遂献:《中国现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89).]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 1991年9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认为是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管教,比如经过教育部门批准送工读学校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或经省级公安部门批准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这类管教措施,不属于刑事处罚,不具有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已满14 周岁。但已满14 周岁至不满16 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罪行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如果发生违法行为, 尚未构成犯罪的,则视为少年违法, 而不视为少年犯罪。对其违法行为, 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其中有警告、罚款、拘留等,但要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不予处罚,但是可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不算作犯罪记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八周岁者即为成年公民,如实施犯罪行为,则视为成年犯罪,应按照法律对成年人犯罪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讲,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仍不稳定,容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又极为淡薄和贫乏,这正是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从客观上讲,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和青少年自身四个方面的教育,来看青少年生活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和谐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首要条件。反之,则会使一些青少年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在这些家庭中,有些父母让孩子处于过高的位置,视其为掌上明珠,一味的满足他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又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使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最终迫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些家长没有以身作则,自己的不良行为成为子女的模仿对象,使孩子慢慢形成很多坏习惯。特别是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很多家长对子女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使得很多青少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失误 学校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历史重托,尤其是中小学的义务教育,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环节,对青少年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国家推行素质教育很多年了,但目前大部分的学校还是实行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学生考上重点中学为最大目标,忽视德育教育,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社会常识、做人做事的道理以及社会公德规范教育远远不够。再者学校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或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很多问题学生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犯罪的几率非常大,学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社会不良因素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各项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无序与失控虽然有其必然性,但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这使得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的人生观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在我们的社会中,一些不健康传媒所宣扬的享乐主义和渲染的暴力、凶杀、色情等不良的教育,对缺乏正确识别事物能力的青少年来说,是更容易接受的事情。可以说,不健康传媒的存在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些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失控,也为诱导、唆使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条件。 4、学生鉴别能力较差,思维方式狭隘 一个人在小学时期,对社会的鉴别能力是在老师、家长的引导下初步形成的。步入中学以后,他们的独立意识开始进入渐渐觉醒阶段。这个时期青少年更喜欢追求被尊重的平行人际关系的建立,喜交友、爱聚群、好表现,但在评价和处理事物时,经常感情用事,做出简单、武断、脱离实际的结论。他们怀着好奇心理,游荡于各种场所,充分感受着枯燥的读书生活之外的乐趣,当他们发现吸烟、饮酒、赌博、网上聊天、玩电子游戏比学习轻松得多时,就不由自主被吸引了。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1、重视家庭教育功能、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充分发挥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主导作用。有调查表明,2/3的青少年认为父母是自己的第一道德榜样。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启蒙老师,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来认真对待子女的教育,坚持正确引导,严格要求,从小抓起,防微杜渐,重视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冶。家长的模范作用很重要,家长的行为举止都会不自然地影响子女的成长,所以要教育子女,父母首先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和作风上为子女作为表率,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教育孩子。在教育的过程中,家长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同时,要与学校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校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在善于发现、培养人才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多数人,因材施教,不能把考试成绩作为划分学习好坏的标准。要加强对后进生的帮助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 其次,学校要抓好法制教育,尤其在中、小学校,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并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利用好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对学生进行心理方面的教育,学校应该根据中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以增强他们自我认识、自我排解、自我调节的能力,帮助部分由问题的青少年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培养其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再次,学校要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知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的形成规律。循序渐进地多开展适合青少年兴趣爱好的集体活动,这不仅能使青少年的精力得到正确使用、培养了青少年的个性心理,也是克服青少年精神空虚、借机挑衅的犯罪心理的有效措施。要对学生进行生活化教育,加强学生的行为习惯训练,着重进行意识、品德方面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学生独立生活和应付各种困难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3、净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 社会环境不仅对成年人,而且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因为青少年时期的认识能力、自身的行为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能力均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故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和诱惑。如今黄、毒、赌现象仍然存在,是腐蚀青少年的污染物。此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正当竞争、社会上存在的许多非法交易和阴暗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对青少年的心灵产生极大的诱惑。为此,整顿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是当前预防独生子女犯罪的重要一环,必须抓紧抓好。 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一个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单靠某个单位、个人去抓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齐抓共管,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除家庭与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担当主责外,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社区等机构都要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当作一项永久性的战略任务,切实制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具体规划,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青少年罪犯的社会帮教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精神产品,消除腐朽文化思想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4、青少年犯罪的自身预防。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纵使有再多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但是作为内因的青少年本身却是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的。大多数的青少年也都是心理健康,有一定自制能力的人,他们可以通过亲友、新闻媒介、学校教育等方式来辨别是非、认清真伪。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出努力的同时,青少年自己也应当行动起来,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需要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综合性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莫洪宪:《犯罪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黄教珍,张停云:《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3、赵文:《保护与发展——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