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摘 要]微博为一个开放的开发平台,吸引成千上万开发者的参与,使微博功能服务方面一下具有无限多的可能性和无限大的延展性。微博作为一种已经深入到了每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化传播平台,电脑、手机、平板电脑上,可以说是随时随地的用微博评论事情、表达心情、发泄不满。网民的参与和层出不穷的新需求,必将推动微博服务不断创新,不断推出新模式、新功能。在这个虚拟网络的平台上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评论时事新闻,不怕被别知道是谁说的;可以向广大群众求助,因为微博传播速度很快,可以发泄自己的心情,不会有人阻拦;也可以写一些美丽的诗句,提供大家去欣赏。 [关键词] 微博 微博故事 言论自由 法律规制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 《菏泽学院报》]从个人的生活琐事至体育运动盛事,再到全球性的灾难事件,微博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网民们表达意愿、分享心情的重要渠道。在这里可以畅所欲言,但是也会引起很多的误会,麻烦。在提倡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应该也要考虑一下所说的事情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给别人带来麻烦。 一、微博 微博在英文中被称为MicroBlog,目前对微博的理解有多种。《社会化媒体营销宝典》一书的作者对微博的定义是:“一种社会网络服务,它使用户能够发送和接收简短的(不超过140字符)、基于文本的、微型发布的即时消息。” 微博定义 微博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当然这也与微博在各国发展中的改良有一定的关系。这里我们将微博简单地定义为“一种利用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内容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对于这个定义有四个方面需要加强理解: (1)关注机制:如果你想在你的首页上看到某人发布的微博帖子,你可以直接关注他(或她)。 (2)分享简短内容:微博里的信息都很短,帖子本身、评论及回复的内容最多不能超过140个字。 (3)广播式:微博以公开的方式向外传递信息。 (4)社交网络平台:微博归属于社交网络。 另外,为了防止理解上的偏差,建议对以下三种概念进行区分:微博平台、微博帖子及微博用户。微博平台(也称微博提供商)指Twitter、新浪微博等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帖子指微博上的一条条消息;微博用户指拥有微博账号并发布微博帖子的用户微博的发展历史 2007年中国第一家带有微博色彩的饭否网开张。 2009年7月中旬开始,国内大批老牌微博产品如饭否、腾讯滔滔等停止运营,一些新产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像开放的叽歪,6月份开放的Follow5,7月份开放的9911,8月份开放的新浪微博。 2010年国内微博迎来来春天,微博像雨后春笋般崛起。新郎微博、网易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像雨后春笋般逐个崛起。 微博的一些特点 微博客草根性更强,且广泛分布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多个平台上,有多种商业模式并存,或形成多个垂直细分领域的可能,但无论哪种商业模式,都离不开用户体验的特性和基本功能。 (1)、便捷性 在微博客上,140字的限制将平民和文学家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这一点导致大量原创内容爆发性地被生产出来。 (2)背对脸 与博客上面对面的表演不同,微型博客上是背对脸的交流,就好比你写便签纸贴在墙上,路过的人都可以看看你写的是什么内容,而你也并不需要主动和这些路过的人交流。可以一点对多点,也可以点对点。当你关注一个自己感兴趣的人时,两三天就会上瘾。移动终端提供的便利性和多媒体化,使得微型博客用户体验的粘性越来越强。 (3)原创性 微博网站现在的即时通讯功能非常强大,通过QQ和MSN等软件直接书写,在没有网络的地方,手机上也有软件可时刻更新自己的内容,哪怕你就在事发现场,也可以用手机照下现场,或做些评论公布在网上。[ 百度百科] 类例于一些大的突发事件或引起全球关注的大事,如果有微博客在场,利用各种手段在微博上发表出来,其实时性、现场原创性以及快捷性,甚至超过所有媒体。 二、微博故事 1、舟曲泥石流灾害中的微博救援 微博也可以成为重大灾害事件发生后的绿色通道,为救灾和公益贡献力量。2010年8月,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爆发后,一名武警战士用手机拍摄的视频,因为真实地再现了灾害救援现场的感人场景,被微博用户们纷纷转发,感动了无数网友。一个正在灾害现场的90后微博用户,用自己的新浪微博对亲历的受灾情况进行了图文直播,对身边受灾者的实际情况做了三条客观的报道: (1)、水灾,停电,几乎一幢楼的人们都围在这烛火旁。 (2)、我和家人已经转移到这个可以俯视县城的安全地带。 (3)、一个亲戚家里5口人全被泥石流掩埋。 看到灾害现场的实况,微博上的网友们也纷纷发微博祈福表示声援: 虽然远隔千山万水,但愿全国人民的祝福和祈祷,能与舟曲人民在一起。舟曲,加油!舟曲,顶住! 参与灾害救援的网友也发出十分鼓舞人心的微博: 我们正奔赴一线,请全国人民放心,灾难只能考验我们的意志,灾难只能磨砺我们的民族。 在重大的灾害发生时,微博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最便捷网络传播平台的重要职责,利用自己传播速度快、信息分布简便及时的特点,为我们国家的灾害救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三、法律对言论自由的规制 1、言论自由的含义 言论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其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包括口头和书面等多种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然而国家不禁止但可能仍然处罚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几乎所有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的相关内容写入宪法,然而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言论自由逐渐演变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地区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对于非内容限制,则应该注意应符合以下要点方可谓无违于言论自由: 1.宪法赋予政府管制之权力; 2.不涉及言论内容; 3.可增进政府的重要或实质效益; 4.增进的利益不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 5.限制措施所造成的限制不应超过追求上述政府利益的必要; 6.尚有其他管道供该言论表达使用。 2、微博言论自由的界定 微博时代言论自由与私权保护的矛盾凸显,在司法意义上为微博言论自由界定一个合理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 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应是以其行为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为标准。作为公民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也并非是没有限制的。在微博上,当公民言论自由与他人利益发生权利冲突时,考虑到微博影响的受众不特定性、广泛性的"自媒体"特征,对微博上人们的言论是否受言论自由的保障、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不当伤害,也应进行法益衡量,综合考虑发言人的具体身份、所发布言论的具体内容、相关语境、受众的具体情况、言论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等加以判断。这也意味着,不同主体对同一事件的评论负有不同的谨慎义务。[ 凤凰博报,《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定》]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到当代主要国家,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也写进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但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应受到合理地限制,恰如公约所载,“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一、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3、微博发展管理规定 北京市2011年12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都将在2012年3月16日全部实行实名制,采取的都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在7日召开的贯彻《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座谈会上,北京市网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16日将成为北京微博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时间节点,之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微博老用户,将不能发言、转发,只能浏览。 法律规制 为了促进我国言论自由保障事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对网络的言论进行规范和引导。制定出保护和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若干措施。应共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力度: 1.制定法律和政策,保护网络上的言论 2.鼓励技术研发,加强网络建设与宣传 3. 对非法经营的网站、网吧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严厉的市场监管。 4. 提升网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第二:完善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 1.加强立法,采取相应的政策 2.充分发挥网络行业自律的作用 3.以点带面,引导我国互联网龙头企业做出表率和示范 4.加强对网络服务商及发布不良内容网站的规范和整治,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并对发布不良言论内容的网站源头进行清除 四、总结 一个人言论自由的对立面往往就是其他人的人格权利。理想状态的言论自由应是人人自律,遵循公共伦理,尊重私权,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在网络这种非现实性的环境下,参与者往往很难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其中,表达个人观点。在法律日渐普及的今天,自由、民主的基本点就是每一个人的人权的半径是相同的,超越法律的界限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提倡言论自由的微博,那么它的对立面即是言论自由带来的恶性后果。所以要以法律来规范微博,规范言论自由。让大家在以微博表达心声的同时,又不触及别人的利益,让微博变为信息的权威“代言人”,舆论的鉴别“筛选人”和矛盾的“化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