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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界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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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界定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逐年递增。在这样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与界定也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畸形,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与界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让含糊的离婚案件在社会中得以立足。
关键词: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界定
离婚的构成要件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姻法为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也在不断完善,根据宪法的宗旨,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在婚姻家庭法中制定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这原本是出于对人的平等保护而制定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却被一些年轻人误读了,未经认真思考,就盲目结婚,在生活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社会的纷杂变化,不能接受社会的残酷考验,最终选择了离婚,现如今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从而导致离婚也变得形态化,但总的来讲我们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也是婚姻法允许离婚的几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已达两年或两年以上,没有缓和可能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重婚的;5、夫妻一方失踪达到法定宣告失踪条件,并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
离婚案件中夫妻存在的财产形式
在经济社会发达的今天,所涉及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复杂,特别是财产的纠葛越趋明显,复杂的财产来源界定不清,又没有完善的婚姻法来界定,从而造成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界定模棱两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些财产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1、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2、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的财产;3、夫妻共同劳动所得;4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所得;5、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所得;6、继承父母遗留财产;7、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财产关系;8、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其他情形的财产。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界定
针对上述存在的这些财产的界定我们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条来做出明确的解释,但在实际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很棘手的问题,在之前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的,这时我们只有依靠当事人双方来协议解决,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地方判例来依照实际进行调和,只有通过这些未曾见过的事实产生之后,我们才能在今后的法律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此来适应社会发展的大潮。
对上面几条财产的界定有以下一些认识: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我们依据相关法条可以界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有赠与合同的我们根据赠与合同进行界定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合同的我们可以判定为属于赠与父母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购置车辆、房屋等标的物,夫妻双方又在一起进行生活的,如果夫妻双方在之前没有协议约束的,我们可以将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界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夫妻共同订立的协议进行界定;如果夫妻双方购置车辆、房屋等标的物,之前又没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比例折合计算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若一方全部出资,另一方未出资也未登记,而是将所得用于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我们也应该考虑未出资一方虽然没有出资,但出于共同生活,将自己的劳动所得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这时我们也应该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界定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四,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所得。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在两人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可能都会产生一些固定的收入,比如个人固定工资,这时我们将这一部分个人工资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界定呢?离婚前夫妻既然生活在一起就必然会产生各种生活的开支,这时在今后的工资收入中我们判定为个人财产收入,之前的存款所得如果有协议的将按照协议界定,没有协议的我们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第五,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所得。这里所指的是受害人一方因为生病或者意外事故所获得医疗补偿,或者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精神补偿或者营养补偿等,同时也指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导致今后不能正常生活给予的生活补偿等,这种财产的界定我们根据法律法条属于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给予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畴。
第六,继承父母遗留财产。财产的继承种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父母或者其他长辈的法定继承,这种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没有尽有赡养义务,可以界定为赡养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果父母或者长辈采用遗嘱继承、录音继承、口头继承或者书面继承的,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财产界定。3、对他人尽了赡养扶助义务时,他人将其财产赠与赡养人继承的,此类财产若赠与人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归属;若没有协议的,而夫妻双方都对其进行了赡养,则可以归类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仅其一方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为赡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财产关系。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所涉及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此类债权债务的纠葛就日趋剧增,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以下几方面:第一,若合同有协议的遵照协议进行财产的界定;第二,若没有协议的,我们先判定该合同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用途做了什么,如果该合同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共同签署的,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投资或者其他双方共同享有的某项任务之中,此时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财产;第三,如果合同中所涉及的财产全部用于夫妻一方的投资或者经营的,此时,该类合同可以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债权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第四,涉及合同的其他情形的,我们应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来进行财产的界定。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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