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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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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诈骗的认定
[摘要] 信用卡是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业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据统计,我国信用卡的发行种类已达二十余种,发行总量约为两千万张,向个人发卡将近一千两百万张,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相比其他国家起步比较晚,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随着发卡量的快速持续增加,金融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信用卡市场的管理秩序,给政府和金融机构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本文就是以信用卡诈骗为中心,分析了该犯罪行为的法律意义,并结合我国信用卡诈骗的现状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 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 非法占有 构成条件 司法认定
信用卡诈骗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1、信用卡诈骗的概念
信用卡诈骗,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利用信用卡来骗取他人财物或利益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利用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
(5)恶意透支
2、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有以下四点:
(1)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具体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即上文提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五种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最主要的主管特征就是在主观方面的“故意性”,即明知道利用信用卡侵占其他单位或个人财物是非法行为仍故意去做的,明知道自身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刷卡消费的。
(3)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说通俗一点就是其他单位及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原因是犯罪主体在非法占有他人利益的同时,对我国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的侵犯也是不容忽视的。
(4)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即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该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3、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若想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其他罪,首先要界定信用卡的范围。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令。因此,符合信用卡诈骗罪当中的信用卡必须至少符合上述四个功能的其中一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五个内容之一的:(1)使用伪造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信用卡的;(3)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4)冒用他人信用卡的;(5)恶意透支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罪的“故意性”,客观上由以上五种行为之一或多个的,才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信用卡诈骗的现状及法律规制存在问题
1、我国信用卡诈骗的现状
信用卡诈骗罪的又一新形态出现,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们对电子产品的越发依赖,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日益猖獗。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是指将依照信用卡基本功能伪造的信用卡冒充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予以使用的行为。例如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商场消费、在银行或ATM机上取现,或在网络上进行支付结算等。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利用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诈骗行为。信用卡作废的原因多数是信用卡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的,或者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持卡人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的,以及信用卡因挂失而失效的。
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或其他虚假信息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这一类诈骗行为多数是犯罪分子以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到银行申请信用卡,或利用真实身份证申请但填写信息不真实作为手段,骗领信用卡后进行刷卡消费或支付结算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是最为常见的。诈骗团伙以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从而在网络上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是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持卡人名义进行卡内购物、消费、取现等的诈骗行为。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但如果经发卡行催收后予以归还,就不能构成恶意透支。
我们可能都接触过不同种类的网络游戏,多数游戏为了达到盈利目的都会鼓励游戏玩家充值,从而得到更好的游戏体验,官方充值一般价格较高,所以某些电商网站就出现了游戏代充类的商品。据了解,网络上之所以游戏充值的价格较低,原因就是国内外的不法分子,利用所谓的“黑卡”帮游戏玩家在网络上进行充值。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发卡银行的利益,而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也是利用了一些人“占便宜”的心理。这里所说的“黑卡”就是上文提到的以虚假身份证或其他虚假信息骗领到的信用卡或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以网络游戏的“黑卡”充值无疑是信用卡诈骗的一大“温床”。
很多朋友都接到过电话,说由于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良好,主动为其申请提高额度,并且能准确提供持卡人的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接着向持卡人索要信用卡卡号与有效期,以及卡背面的三位安全码。若持卡人提供了以上三个信息,诈骗团伙就能利用此张信用卡在网上进行支付交易,非法盗取持卡人的利益。
2、我国信用卡诈骗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有关信用卡的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立法层次较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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