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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中的人身权保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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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的规定,对于各种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具体规定。(8)应当看到《民法通则》作为一部粗线条的,作为民法的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不应对它太过苛求,希望将来在正式制定民法典的时候能够避免上述缺陷和不足。
四、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方式
1、侵权行为构成侵害人身权的基本方式这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侵权行为。民法确认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违法行为是侵权行为。只有基于民法的这一基本认识,才能对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进行全面的民法保护,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成文法国家民法典除在总则部分对人身权作出一般规定外,基本上是在债法的侵权行为法中规定具体人身权及其保护方法;不成文国家则专设侵权行为法部门,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要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因素。③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违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造成民事主体权利的损害,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贝4》亦认侵害人身权为侵权行为,并在第119条和120条,作出明文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在法律特征上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如都是违法行为,都是有过错的行为,都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但在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上,两者存在差别,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身权,即人格权和身份权,因而它具有如下特点:①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是财产损失或者不是直接的财产损失,而是表现为人体伤害和人格利益损害。②侵权行为的后果难以用金钱 计算 损失,一般通过其他标准计算金钱损失。③侵权行为在权利主体消失后,亦能有条件的构成。如公民死亡后,其某些人格利益仍受保护。
2、人身权民法保护的基本方法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包括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人身权的刑法保护、人身权的行政法保护。其中对人身权的首要保护就是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寻求的保护是民法保护。所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就是指用民法上以确认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为侵权行为的方式,以使侵权人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对人身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方法。
五、损害赔偿是人身权民法保护的基本方法
民法保护方法的财产性和补偿性,决定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发生侵权赔偿之债。而对于侵害人身权的受害人的民法保护,以损害赔偿为其基本方法,是人类历史发展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自身的选择。当人类自己发现对同类的侵害,以同态复仇的方法进行保护,不仅是野蛮的、不道德的,而且也是无益的以后,就选择了损害赔偿的方法,作为救济人身权侵害的基本方法。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不仅认为对侵害物质性人身权的受害人用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是科学的、合乎理性的,而且,对于侵害精神性人身权的受害人也用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也是科学的、合乎理性的。因而,对于人身利益的损害,人类也选择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作为基本方法。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对于人身权法律保护的损害赔偿方法,已经形成了完备而系统的制度。它包括:(1)对人身伤害的财产赔偿制度,一般又称为人身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对公民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财产赔偿。(2)对侵害精神性人身权的人格利益损害赔偿,一般又称之为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2001年2月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回答,这是我国在人身权保护方面的重要立法之一。而这里的赔偿也一般包括具有财产因素的人格利益和不具有财产利益的人格利益的损害赔偿。(3)对侵害人身权的慰抚金赔偿。这是指对侵害人身权利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的金钱赔偿,藉以平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感情伤害等。而且在国际上,这种慰抚金赔偿的适用,有日渐扩大范围的趋势。
当然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还包括其他方式,如《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这些都是非财产性的保护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可以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最大恢复。
六、结论
总之,在我国加强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仍任重道远,上述所列影响我国人身权保护的情况,只是其中的一些方面,并不是全部,因此,需要我们各方面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值得高兴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把“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列入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这是执政党对全国人民所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身权保护的重要目标。可以相信,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健全,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七、参考文献
[1]陈奎元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胡锦涛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9]魏振赢主编:《民法》,第6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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