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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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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的真、善、美的体现,现在婚姻是幸福的象征,还是噩梦的开始,确实值得我们考虑。独生子女的增加现在一段婚姻的缔结不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成员,两个家庭财产的结合。这样我们就要面对很多的问题,人际关系、财产分配等等。涉及财产,那么就不能不说了,中国有句古话:“亲兄弟明算账。”那夫妻呢?所以,为了避免纷争我国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婚姻财产的分配问题,也就衍生出婚前财产公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婚姻法 夫妻财产的约定制度 财产公证 保障意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谈谈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什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的财产,包括劳动、继承或受赠等其他合法收人。还包括一方婚前独立支付完成的房产。
2、复原、转业军人的转业费、一方因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以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结婚之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结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结婚后才分配下来,但是该遗产虽然是婚后取得,但其所有权却在婚前已经取得,就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过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天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是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以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那么还是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才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部分,由所有者享有。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部分的分割。还有另一种情况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希望出资所购买的房产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所有权,那么要在购买房屋签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一次资金购买房产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必须举证,证明购房产的资金全部由父母赠与与配偶无关。或者父母在购房时以自己作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经过对婚姻法财产规定的解读,为了在现实生活中避免纷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因该运用好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在结婚之前有涉及财产问题我们应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三、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从定义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最终实质作用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使其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而使婚前个人财产的控制主体发生变换,从而可以减少家庭纠纷。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定义可知,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当今社会的争议焦点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感情的影响,从而引出对于婚姻,夫妻感情与夫妻财产两者之间的重要性的比较问题。我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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