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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假一罚十”的法律效力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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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明确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的赔偿适用《消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里,《合同法》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再次肯定了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义务。
四、经营者所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是有条件实际履行的。这一点不同于"保证无毒副作用"、"终身保修"等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消费领域中的“假一罚十”条款是商家向不特定消费者所作出的单方允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可以独立于“假一罚十”条款而成立,即使消费者不知商家有此允诺,也不影响其向商家购买商品。因此将“假一罚十”条款认为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买卖合同中的一个条款的说法显然不妥。 “假一罚十”条款是商家通过向消费者表示售假将对已施以严厉惩罚的方法间接传达了其出售的商品质量过硬的信息,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促销手段,因此“假一罚十”是一种商品广告,但又不同于一般广告,它有鼓励消费者监督和捉假的意思,它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为宣传谁发现其有售假行为谁就可以获得十倍于假货售价的报酬(对商家而言就是罚金),因此“假一罚十”条款的性质应属于悬赏广告。悬赏广告人可以向不特定公众发出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王泽鉴先生认为悬赏广告中的一定行为得为公益(如缉捕逃犯),得为自己利益(如寻找遗失物),亦得为自己之不利益(如发现新发售产品的缺点)③。“假一罚十”条款就是为商家不利益的悬赏广告。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学界尚存契约行为说和单独行为说之争。契约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做出的要约,行为人完成了一定行为即为承诺,悬赏合同即告成立。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系因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债务,在行为人方面无须承诺,惟以其一定行为的完成作为停止条件。但无论是何种学说均认为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这不仅在民法理论界予以肯定,也早已被许多国家民事立法所接受。我国《合同法》虽未明文确定悬赏广告,但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商家对消费者作出了“假一罚十”允诺,而该允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商家就应当兑现其允诺,该悬赏广告应当具有拘束力。
那么“假一罚十”的悬赏广告与《消法》)第49条规定的 “欺诈售假退一赔一”又是何关系呢?“欺诈售假退一赔一”是依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法定惩罚性赔偿,此时消费者对商家的请求权是契约上请求权。而“假一罚十”作为悬赏广告是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的,即与“欺诈售假退一赔一”是存在于两个法律关系中,此时消费者对商家的请求权是属于其它请求权范畴的悬赏广告报酬请求权。因此消费者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和“假一罚十”是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消费者向商家可以同时主张,此时两项请求权发生聚合,而非竞合,不必择一而求。因为请求权聚合是当事人对于数种以不同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得同时并为主张④。消费者对商家的“退一赔一”和“假一罚十”的请求权以两种不同的给付为内容,当然可以同时主张。在请求权聚合的情况下,各个请求权都是有效的,或为单独的诉,也可合并诉讼。
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出现“假一罚十”约定,其性质就完全不同于商家与消费者“假一罚十”允诺的性质。出卖人为标榜自己所售商品系真货,加重自身对出卖商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写进“假一罚十”条款,这是出卖人向特定的买受人发出的关于交易标的物质量保证的承诺,买受人接受后该承诺即成为合同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商业领域中的“假一罚十”条款的性质是买卖双方对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之合同义务的违约金约定。消费领域中商家与消费者间产生纠纷,处理纠纷的价值取向因商家处于强势地位而偏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强调商家要重承诺,守诚信。而在商业领域,买卖双方地位完全平等,没有谁处优势谁处劣势之别,在处理纠纷的价值取向上依照利益平衡原则,必要时要以合同正义原则去修正合同自由原则引起的利益失衡,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故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商业领域中的“假一罚十”条款,首先应确定该约定具有合法性,在出卖人未提出减少请求时具有完全的拘束力。如出卖人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减少,那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减少的幅度。合同法将违约责任整体定位于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法定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均是体现责任的补偿性,违约金责任体现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并不张扬违约金的惩罚性。对惩罚性民事责任,合同法中只规定在经营者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时方适用惩罚性赔偿,将惩罚性赔偿作为合同法损害赔偿一般原则的例外。因此商业领域中的“假一罚十”的兑现就呈或然状,买家在发现售假行为后未必能得到卖家十倍于售价的赔偿,因为必要时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干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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