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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者欺诈与欺诈 [摘 要] 欺诈是含义宽泛的法律概念。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欺诈有民事欺诈和行政欺诈。民事欺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是构成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定事由;行政欺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刑法上的欺诈则构成诈骗。消费者欺诈既可以是民事欺诈,也可以是行政欺诈。本文以消费者欺诈为中心,对民事欺诈、行政欺诈及其在消费者欺诈中的具体理解和运用作一探讨。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欺诈 欺诈 欺诈是含义宽泛的法律概念。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欺诈有民事欺诈和行政欺诈。民事欺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是构成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定事由;行政欺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刑法上的欺诈则构成诈骗。消费者欺诈既可以是民事欺诈,也可以是行政欺诈。本文以消费者欺诈为中心,对民事欺诈、行政欺诈及其在消费者欺诈中的具体理解和运用作一探讨。 一、置于民法之中的欺诈 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只使用“欺诈”术语而并不解释其含义,是因为欺诈作为一个民事范畴,有其固有的、特定的和约定俗成的含义和要件。按照民法原理,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歪曲的或者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这种解释是与传统的民法理论相一致的。据此,欺诈行为由下列要件构成:(1)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指行为人积极地制造或者歪曲事实,明知彩电是马来西亚组装的,却标注日本原装;后者指有意隐匿事实,如明知商品质量有缺陷而当作正常的商品出售,不告诉消费者。(2)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即行